给网店征税前,先为实体店减税
2011-06-30   作者:张立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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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国税局近日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皇冠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这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因为征税可能打击上千万的个人网店,并终结网购便宜时代,进而影响到近2亿的网购用户。
  根据武汉市国税局介绍,去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我的百分之一”早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他们还对达到皇冠级别的其他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毫无疑问,武汉开始对皇冠级别以上的个人网店征税,但“我的百分之一”较为特殊,因为它是工商登记的企业,而且最近获得了近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因此,它本质上是“网上商城”,只不过设立在了淘宝平台上。
  根据中国现行相关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的交易行为都须缴税,网络交易不应例外。但是,由于网络购物属新兴事物,网店经营是政府鼓励的公民自主创业的行为,规模小而数量多,且征税成本过高,一直没有实施征税。去年7月1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被市场怀疑是为征税做准备。
  武汉虽首开先河,但没有制定配套的征收规则与标准,这意味着此次征税行动或许缺乏必要的准备。比如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商必须申请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介入网络销售征税并非名正言顺。而且,武汉以信誉度高低作为缴税依据(皇冠级别)是不合理的,因为淘宝信誉是靠累积成交单数而非交易金额计算,出售一架几千元的相机与出售一件几十元的衣服具有同等级的信誉评价机会。
  我们认为,针对个人网店征税应该建立在一定销售规模标准之上,标准以下的网店应该免税。而且,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利润率)制定不同的税率,并且考虑到网店和实体店之间的差异,不应该照搬实体店征税标准。这项工作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来完成,而不是任由各地方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因为网络交易是跨越空间的,如果不同省份或城市之间执行不同的税率,或者有的征税而有的不征税,就有可能导致网店的迁移。因此,对网络交易征税在操作上要有全国一致性的法规,这需要公开论证并征询市场意见,不能像武汉市那样,在规则与标准没有明确与完善之前匆忙征税。
  目前,中国大部分的实体店铺承受着较高的房租、税收与人工成本,如果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网店征税,这种竞争确实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看到,即使便宜的网购商品与国外同质产品相比,价格也高出不少,这是因为在中国现行的税制格局下,7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因此,税务部门最紧要的工作不是向网络交易征税,而是改革税制,降低中国实体交易中的过重税负,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因为实体店税负过重客观上才成就了中国庞大的网络购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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