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税制:改革要有进度时间表
2011-06-29   作者:喻辛(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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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全民讨论与征求意见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下降到3%,这意味着,月薪4500元的劳动者,个税税率为3%,大约40%到50%的工薪阶层将每月受益30元左右。但作为“培育纳税人意识”观点的延伸,多达过半的民间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没有改变。
  这个结果,既令不少人失望,也在情理之中。
  个税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在货币购买力持续贬值的背景下,确保民众的生活水准,最好的办法是将起征点与CPI挂钩,一劳永逸地解决个税起征点难题。
  而要确保公民生活质量不下降,更重要的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有11种,繁杂、效率低、征税成本高,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即合并同类项,将工资与劳务报酬合并,使个人所得税清晰易操作。实行综合税制,还包括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更加公平地体现家庭经济负担。
  这些转变都需要稳步推进,最重要的是建立相对准确的个税申报系统,以及全面的个人征信体系。有一些工作当前就可以着手,如在发放身份证的同时发放纳税人永久税号,其次,所有的交易推行非现金结算。
  而一些障碍属于行政体制障碍与信用障碍,则需要逐步提出解决方案。如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能否摒弃本部门的利益,在现有的网络上联网升级?实行家庭综合税制后,信用度必然比目前更难掌握,该如何解决普遍的失信问题?比如,公务员能否带头,真实申报自己的所有收入?
  “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这是“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改革目标,也可以看成是对民众的承诺。也就是说,要推行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只有四年多了。这么短的时间,还有很多事要做,那就应每年有一个进度的安排,而不能原地踏步,或者把改革都推到最后一年,然后再“赶工期”。
  不会有人奢望一步走到成熟的综合税制,但应有一个明确的改革进度时间表,如此才能给公众稳定的预期。否则,把所有问题都积累到五年规划期的最后,改革的成效很可能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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