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个二三级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这些奖金、补贴一级单位是否也“利益均沾”了? 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报告对此的解释是,“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因此,“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 当然,二三级单位财务问题突出,与现在审计的方式与范围进步有关。如今从一级单位的延伸审计,得以发现二三级单位的问题。而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也要看到,主管部门对二三级单位的问题并非仅有“监管不严”之责。或许,某些一级单位把自己的账做得很“干净”,却把其违法违规行为,下移至二三级单位。期望以二三级单位的“审计盲区”逃避被审计,这样的如意算盘并非仅仅是舆论的猜测。 比如,此次审计出的问题,包括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这些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难道只是流向了二三级单位?一级单位是否也“利益均沾”了? 当然,部门不同,二三级单位的违规程度不同,能享受违规奖金、补贴的人员范围也会不同。即便一级单位不能全员“利益均沾”,恐怕一级单位的领导或关联部门的领导,是不是也领了那份灰色收入? 受利益蒙蔽的“监管不严”,实则是渎职,甚至可称为“默许的共犯”。如果在审计之后的追责中,只处理了二三级单位的责任人,断难遏制违法违规的再次发生。想想看,二三级单位为一级单位的违规“顶了包”,即便一时受到处理,也可以在日后同系统内找回平衡。比如明降暗升、免职之后另任新职等,都是不鲜见的问责手法。 因为一级预算单位被“盯得紧”,不方便了,二三级单位近年来发展迅猛,甚至过去已被裁撤的二三级单位也迅速复活。这些二三级单位,用着主管部门的权,谋着主管部门的利,又担着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责任,真可谓“好使”。遏制这种不正之风,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全面清理整顿二三级单位,需要审计署继续给力,不让二三级单位出现“审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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