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还需要轻税薄赋
2011-06-29   作者:陈东海(上海 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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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向销售额过亿的企业征税400多万元,这个税看上去并不算高,但是,由于向网店征税缺乏标准,仍然引发了社会的担心。也希望从维护新生行业发展的角度,按照轻税薄赋的原则进行征税。
  中国目前对于C2C等电子商务形态的网络交易尚没有纳税的规则,因此对于比照普通商业形态的税赋标准对其征税,还存在一些疑义。
  作为新型的商业形态,电子商务在中国蓬勃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势头很猛。据有关部门数据,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突破4万亿元,网络购物的规模可能达到4500亿元,这一数字几乎是2009年的一倍。2010年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19.5亿元,分别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社会消费品零售单日额。其中作为B2C、C2C第一平台的淘宝网,2010年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
  所以说,电子商务正在飞速的发展,成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领域。对于这样的一个全新的商业形态,需要全社会尤其是税务部门的精心呵护。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淘宝网等B2C、C2C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一个根本条件,就是税收方面的优势。如果按照对待实体商务那样的标准来征税,或者是对于电子商务在税赋方面的优势不大,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大受影响甚至枯萎。有报道称,在武汉对于网络商店补税的消息传开后,已经有人将网上商城迁出武汉,也有些网店生意受到影响。
  对于B2C尤其是C2C的电子商务需要精心呵护的原因还在于,这种全新的商业形态,其目前生存的土壤在于低廉的价格,所赚取的利润非常微薄,获得的微薄利润与其巨大的付出往往不匹配。最近一则《淘宝皇冠卖家过劳死》的新闻,或许就反映了C2C网店业主过于辛劳而收入微薄 。所以,有关部门不必急于对电子商务征税,更不能以对待实体商店那样的标准来征收税赋。
  如果对C2C、B2C征税或者是征较高的税,还会造成一些额外的问题。据测算,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全国可能有数千万的人因为淘宝平台等电子商务而就业。如果因为征税问题引起电子商务的萎缩或者迁移,那么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口失业,向网店征税将演变为“杀鸡取卵”之举。
  所以对C2C等电子商务,还需要实行轻税薄赋或者是长期无税的政策。对于发展困难的网店,反而还应该适当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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