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为向网店征税忧心
2011-06-29   作者: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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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该局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武汉市税务局指出,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
  武汉市针对个人网店进行征税,并非突然之举。早在去年7月1日,随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各界均认为这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
  而有专家认为,由于网店带来了庞大的就业机会,且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当以鼓励为主,不应当针对网店进行征税。武汉市当地的不少专家甚至认为当地税务局针对网店的征税行为,可能会导致很多优秀的网店转移至外地。
  必须要指出的是,依法纳税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活动都应当缴纳相关税款。那为什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税务局没有对网店进行征税,这并不是因为网店的纳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看来,毋宁是由于网店的规模过于庞大,各家网店的营收也是参差不齐,要让所有的网店都缴纳税收,可能征税成本过高而得不偿失。而武汉市税务局的征税范围只针对皇冠级以上的网店这一事实,也验证了该说法是能够成立的。
  为什么网店在当下中国具有生命力?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网店的价格比传统商店更加便宜。价格之所以会便宜,除了不需要实体商店的租金等成本,尚未针对网店征税的税务成本的减少,是其最为主要的原因。
  不过,这样的竞争优势对于那些同样要缴纳税收的线下企业来说则是未免过于不公平。设想一下,一个线下年销售额100万元的企业需要缴纳各种税收,而年收入上亿元的网店却不需要纳税,这未免忒过于荒唐。
  而从网络购物的发展历程来看,针对淘宝网店进行征税也是水到渠成。淘宝网在创立伊始,其定位就是一个C2C,本是为了居民之间互通有无而构建的网络平台,在这个时候针对其收税,无论是从其性质还是税收的效率,都不大可能。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淘宝已经不再是一个居民之间互通有无的跳蚤市场,而是成为了一个永不落幕的小商品市场,甚至年销售额上亿的网店也不少见。这个时候如果还是坚持不对网店征税,那无疑是有问题的。那些B2C的电商都要纳税,为什么这些网店就能够例外呢?
  而且,不对网店进行征税,甚至也不利于这些企业的成长。以武汉市的“我的百分之一”为例,由于该店缴纳了400多万元的税收之后,其负责人甚至有“一身轻松”的感觉。纳税,也是网店另一种形式的正名,也有利于网店的进一步扩张。目前该店已与知名风投机构IDG签约,年内将获得近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一家不纳税的个人网店能获得这种投资?我看很难。
  网店纳税是互联网购物迈入发展期之后所必须要面对的挑战。未来电商的发展,价格低廉依然是其优势,但这优势一定是建立在节约各项物流、仓储和人工等成本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免除税务成本之上。我们大可不必为网店征税而忧心忡忡,这是一个行业从小到大而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至于税收如何征收,这可能需要税务局在征收的时候多考虑互联网的特性,尽量兼顾征税成本和行业发展规模,唯有此,才能实现互联网购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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