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曾经是笔者很尊敬的一位企业家,他的草根性和创新精神堪称新经济的典范,但马云最近的表现却实在难以和其一直保持的良好信誉相契合。 媒体援引马云的表述称,“第二天就要递交报告了,我能怎么办?”“做出协议的事雅虎董事和软银董事都知道,不是说他们不知道,而是没有达成协议。”这一说辞向公众描绘了马云的无奈,似乎解释了马云决定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另外一个事实是,同样是VIE模式的盛付通和财付通都已经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而且,在笔者看来,马云不仅仅是缺乏契约精神,他的说辞证明其根本无视契约和承诺。回顾中国30年的市场经济改革过程,成长了一大批富于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在不完善的制度框架之下,这些企业的成长是经常性地游离穿插各种藩篱,积极的意义在于他们不断推动制度的创新完善,但在企业成长起来之后是否还是应该如此无视规则制度呢? 为什么可以无视契约呢?究其原因无非是利益。四年前,娃哈哈以“合资之时达能设套”的说辞,冠冕堂皇地以“保护民族产业”的理由赶走了达能。今天,马云同样以“客户的利益”、“支付宝公司的利益”摆了雅虎一道,“马云表示,当董事会、大股东不同意时,他作为CEO必须考虑到国家法律、用户和阿里的2.2万名员工。”(援引媒体报道)。还有挺马云者泛政治化地解读这一事件,以维护金融安全的理由为马云辩护。但我们看到的是,监管层并未因VIE而不给盛付通和财付通牌照,并未因VISA、万事达和运通等是外资而限制他们在境内发卡。 娃哈哈要保护民族产业,支付宝要保护客户利益。但有人士曾尖刻地评论,许多像娃哈哈这样的集体企业,吸引外资不过是为了改制,为了MBO。即便有如联想也是“拐大弯”办事,整了个香港联想后反反复复20多年才完成了改制。而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呢?大家看得很清楚,这是一家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许多时候,笔者并不是一概否定内部人控制,但在支付宝这件事上,以马云为代表的管理层对股东权利的漠视和损伤有些过了。而且,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交易主体,马云和软银、雅虎之间的交易应该受到保护,马云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也应该认识到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十多年来,中国概念股海外上市的制度基础,这次被马云彻底打碎了。VIE结构始于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已经广泛应用于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公司,国内监管部门对VIE结构也持默许态度。在马云开了头以后,又有哪个海外投资者不担心下一个轮到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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