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要求这些单位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公务自行车的用意在于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据《新京报》报道) 政府机关配备公务自行车并非新鲜事,去年11月,四川绵阳交警试行骑自行车执行公务;去年12月,四川德阳国税也推出“公务自行车”。不过,根据媒体的暗访报道,这些公务自行车的使用频率都不高。此番山东省投放的100辆自行车究竟命运如何,目前还难下定论,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依然缺乏后续的、精细化的配套措施,前景一样不会乐观。 根据当地要求,这些省直单位外出办公,只是“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有了“原则上”这个自由裁量权很大的词,也就意味着使用公务自行车与否,只能是一种“倡导”,而难以做出硬性考核。 另外,公务自行车虽然发下去了,却没有看到要求缩减公车的要求。人都是有惰性的,既然公车还在,使用还和以前一样方便,为什么要“没事找罪受”,去骑车办公呢? 公务自行车“开头”其实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坚持下去。要想长久骑行下去,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让公务自行车在政府机关永久存在,否则,车轮可能转动不了几天,就会昙花一现。事实上,这也是公众每每讥刺政府机关倡导骑自行车办公为作秀的根源所在。 因此,公务自行车的效用发挥,还有赖于整体性的公车改革进程,而不是相反。公务自行车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可能担负起沉重的公车改革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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