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关部门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要求这些单位的公务人员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同时禁止公务自行车私用。 因事涉公车改革,这条新闻在网上引起很大关注,某门户网站上的网友留言达2万余条,绝大多数留言都认为此举华而不实乃至哗众取宠,其中不乏讥讽、谩骂之辞。如此情景似乎印证了杭州市委副书记、杭州车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叶明说过的一句话:公车改革是自讨苦吃,往往吃力不讨好。 在此我有两个疑问:其一,此前有人在评论公车改革时提出:公务人员外出公干非得乘公务车吗?乘公交车、自行车难道不可以吗?现在,山东省有关部门从善如流,却又为何遭到质疑和批评?其二,我国每年公车消费数千亿元,公车改革步履维艰,每每有地方推进公车改革,总会遭到舆论的激烈批评,那么,难道改革比不改革更应该挨骂?这样公平吗?这种舆论导向的后果会是什么? 就公务自行车而言,哪怕在实际执行中打了折扣,哪怕市区3公里内公务活动使用自行车的比例只有1/3,但这对于减少公车经费开支、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挤也是有积极作用的,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在点滴之间培养公务人员的节约意识,于潜移默化中扭转他们出门公干必用公车的习惯。无论如何,公务自行车有总比没有好,这个“基本点”不该被否定。 鉴于公车改革之艰难,我有一个比较务实的观点:只要公车改革不是以权力自肥为目的(此前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的车改,区长一年车补高达8万元,即是权力自肥的典型),那么改总比不改要好;公车改革“治本”是我们所追求的,但如果某项公车改革只能“治标”,甚至实际效果不是很大,也同样是改总比不改要好。 对于公车改革,舆论总是希望一步到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对于一些地方的车改总是持质疑和批评态度。这看上去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但之于现实国情,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苛责和舆论“洁癖”。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约束权力就是要靠很多个具体措施形成合力。虽然像公务自行车这样的单个措施是不完美的,但没有一个个具体措施的积累,所谓约束权力的制度就永远不可能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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