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缓解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压力,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确保“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促进经济发展,陕西省按照“建设主体多元化、建设形式多样化”的原则,将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招商引资加快建设西咸北环线、西安大环线等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总里程1530公里,估算总投资1590亿元,拟采用BOT等方式进行建设。(《西安晚报》6月19日) 经常关注新闻的人,很容易据此联想起前不久的一则新闻:在当地民众“取消2号桥、3号桥收费,缓解城市拥堵”的强烈呼吁之下,陕西省咸阳市决定回购两座大桥供市民免费通行。(《京华时报》4月18日)如果把近期这两则新闻联系在一起解读,就会发现虽然我们的时代在进步,但有些东西真的没有太大变化。 如果转换一下语境,回到咸阳市建设2号桥、3号桥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会发现今天用来修饰高速公路建设的限定语,诸如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建设步伐等,可以一字不差地用作当时的决策依据。而且,融资的方式也惊人一致,都是其优越性被反复宣称的BOT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由于必须建基础设施但又缺钱,只能交由市场主体建设并授予对方一定期限的经营管理权。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无利不早起的本性,使得其参与这样的招商引资项目,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当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一个苦于缺钱无力完成政绩工程的地方政府相遇,很容易达成一个政府让利颇多的合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看到一些通过这种模式建设起来的高速公路,当初的投资主体早已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可依然享有为期不短的纯收益权,因为当初的收费年限由于招商引资的迫切设置得过于宽泛。 这种情况下,到达一定收费年限后,对于当初急于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来说,也是吃了一个有苦说不出的哑巴亏,不得不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尴尬的最终结果,就是一些地方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之下,不得不斥巨资进行回购,从而纾解民怨。可问题是,虽然看起来这是取信于民的“民心工程”,可实质上还是每一个纳税人在为此埋单,毕竟政府回购的资金只能是纳税人贡献的税收。 从当初心急火燎的招商引资,到后来不得不回购,很多的基础设施投资,都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完成了公众的财富向一些市场主体显性或者隐形的集聚。不过,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不能通过BOT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而是决策必须要更为科学合理。只有这些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通过民主程序,让公众在充分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论证乃至决断,招商引资建公路才是可行的选择,才不至于沦为最后“不得不回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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