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对内幕交易你持什么样的态度?想必大家一定对此是恨之入骨,起码笔者是这样一种态度。因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游戏规则,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因此,就必须要有一把“利剑”斩断内幕交易这双严重破坏市场行为的黑手。这把“利剑”,就是监管层不断升级的打击内幕交易的一些具体举措。但是,光有“利剑”显然是不够的,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同样重要。因为当前,随着全流通形势下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紧密相连,大股东、管理层等股价敏感信息知情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地位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动机也大大增强。据了解,在日常监管中已经发现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对外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现象。 因此,防范和查处内幕交易也就成为监管实践的客观需要,而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就是管理层切断内幕交易的又一把利剑,这把利剑从上市公司这一主体上切断内幕交易的发生,震慑内幕交易行为,并将为案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供线索。 内幕交易被喻为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就是因为其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其实,打击内幕交易监管层一直有所行动,而且还不是证监会“一个人的战斗”。去年11月中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涉及内幕交易信息保密和打击内幕交易两方面,同时,五部委也拿出了自己具体的打击内幕交易的措施。这样的政策力度,前所未有,因此,这也被业界称为打击内幕交易进入了“立体战”,显示出高层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 此次,监管层的利剑再出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知情人登记制度,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这一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调整和规范,实际上也是对《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细化规定,且在实际操作中更具有可行性。我们看到,它不仅明确了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过程中的角色,同时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对上市公司提出了相关的要求,相信在其正式实施后,将提高相关各方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从而对恶意造假、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监管态势。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管制力度的加大,老鼠仓、内幕交易等都将直接受到证监会的管制,这将为散户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管理力度的加大,也将有效控制炒作,如此一来更加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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