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价不听证合法性合理性何在
2011-06-16   作者:叶祝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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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日前从铁道部京沪高铁开通运营新闻发布会获悉,将于6月底开通运营的京沪高铁票价确定,最低410元(时速250公里二等座),最高1750元(时速300公里商务座),并将根据市场需求实行票价浮动政策。
  京沪高铁开行两种速度等级列车分别执行两种票价,并将根据市场需求实行票价浮动政策,表面看,这还真是人性化的好消息。但是高铁如何定价是一个无法绕过的问题。
  高铁票价不举行价格听证,铁道部自主定价,导致高铁票价高高在上,合理吗?针对律师董正伟、柏平亮、陈东、梁会青等人的质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去年5月在回复信函中明确表示,关于高铁火车票垄断高价暴利问题,该司已经受理,并将高度持续关注,开展执法检查。而关于高铁票价听证问题,国家发改委回复称,由于京津高铁客流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客流量不稳定,暂时无法正确核算其折旧、运营等成本。如果现在急于测算成本、核定运价,反而可能会增加每位旅客的分摊成本,难以科学反映京津高铁的真实情况。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高铁数量、里程不断增加,高铁由试运营变成正式运营,国家发改委的执法检查至今没有查出个子丑寅卯,高铁听证也不了了之。
  虽说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价格听证目录中没有高铁车票定价。但是高铁是铁道部近两年才推出的新服务项目,2001年的原国家计委的“通知”不可能包含高铁的定价安排。这并不等于铁道部门可以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对高铁车票关门定价。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而且,铁路网络由纳税人资金建设投资,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并非铁道部门的私有财产。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铁道部门不能把自己简单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高铁服务,而忽视铁路行业的公共性。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还规定: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既然纳税人对高铁定价有听证诉求,不仅铁道部不能漠视民意,避谈高铁价格听证,国家发改委也应兑现承诺,做好高铁(包括动车组)票价听证、监管工作,让高铁真正成为普通百姓坐得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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