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板九大猜想
2011-06-15   作者: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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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登新

  国际板的模样究竟是怎样的?上交所一直没有披露过具体方案或细节,这让人浮想联翩。在此,笔者试图对国际板设计架构的某些细节作一些猜想。

  推出时机——境内外蓝筹股在市场低位更易于对接定价

  在目前A股低迷的弱市状态下,大多数大盘股、蓝筹股的市盈率已回归至20倍以下,其中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许多大盘蓝筹股的市盈率更是低至10倍以下,如果此时推出国际板,大型跨国公司来此挂牌的低估值将对中国投资者更有利。以国际板首批挂牌呼声最高的汇丰控股为例,它目前在香港交易所的市盈率大约为14倍,远高于大陆四大国有银行的市盈率,如果它此时来国际板发行上市,则发行市盈率应该在10倍以下,试问:这时的国际板还能“高价发行”或“高价圈钱”吗?
  事实上,中国大陆不少中小投资者对大市值股或大盘蓝筹股比较淡漠,因此除了大牛市之外的任何其他时段,A股市场的大盘蓝筹股的市盈率与发达市场基本一致,或是更低。也就是说,除了大牛市,其他时间任何时点推出国际板,都有利于国际板挂牌公司与境内大盘蓝筹股对接定价。

  挂牌品种——股票、CDR或CDS及ETF

  在讨论国际板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的问题是:国际板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挂牌?挂牌的品种都有哪些?因为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既然国际板是为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以及多市场投资的需要而设计的,那么,国际板将会为投资者提供一些什么样的投资品种,正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根据世界各国股市开放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对国际板的挂牌方式及挂牌品种的设计可以更加包容、更加多样化,不必局限于某种形式。概括地讲,只要让投资者达到跨境投资及多市场投资境外股票的目的,国际板挂牌的系列投资品种,可以包括境外股票、股票存托凭证(CDR或CDS)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等。在这三大系列挂牌品种中,每个大类品种又可以区分为“融资性挂牌”与“非融资性挂牌”两种情形。因此,国际板挂牌并不一定全是“融资性挂牌”。

  上市标准——按季分红

  什么样的境外股票与股票存托凭证,有资格在国际板挂牌,这一标准十分重要,它不仅决定了国际板的属性或性质,同时也决定了国际板的品质和质量。既然上交所的国际板定位是“大市值板”和“蓝筹板”,那么,国际板挂牌的上市公司就应该是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因此,国际板绝不应该给“红筹股”放水,红筹股回归可以有其他途径,不能因为红筹股回归而降低了国际板的上市标准。这也是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什么样的公司才是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什么样的跨国公司才能在国际板挂牌?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公司规模足够大,至少应该进入世界500强;二是公司盈利能力足够强,并在近三年一直对股东实施高水平的“按季分红”。这是国际板上市公司对中国投资者高水平回报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证。

  计价货币——人民币

  货币具有“排他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能采用一种货币来报价、交易或结算。今天的B股市场已无存在价值,它的关闭与清盘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迟早的事情。
  不过,国际板的推出,与B股市场毫无关联。当然,国际板更不可能成为第二个B股市场 。人民币标价的国际板,不涉及直接的外汇兑换,但它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跨境投资的机会,这是变相的放松资本管制,也是人民币走向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种试验。

  交易时间与交收期限

  国际板应该与A股市场设定相同的交易时间,这符合中国投资者的作息习惯,并且也能节约国际板运行成本。在证券交收期限上,美国股市的交收期限是T+3,而我国香港股市的交收期限则是T+2。为了便利境内投资者的交收习惯,国际板的证券交收期限可以与A股市场一样,设定为T+1,这有利于提升国际板的成交人气和活跃程度。
  由于国际板挂牌公司的股价以人民币标价一般较高,因此,国际板买卖单位不宜过大。A股市场现行的最小买卖单位是每手统一规定为100股,笔者建议,将来国际板最小买卖单位可以确定为每手10股,这样便于中小投资者的广泛参与。

  交易制度——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的主要功能应该是通过“双报价”并与对手成交来进行造市。国际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其一,“非融资挂牌”是一种纯粹的挂牌报价服务,它需要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所有有关结算、交收、托管商及代理人服务,做市商的介入可以完成多种角色转换。其二,国际板的交易时间及交收期限与境外市场不一致,可能带来时间差价及汇率差价风险,做市商可以部分地对冲或承担这类风险。其三,国际板采用人民币计价,与境外挂牌地股价比照,可能涉及汇率波动风险,引入做市商可以有效管理或降低汇率风险。因此,对于国际板而言,做市商制度可能更优于交易所集中拍卖的竞价机制。

  交易税费——税金与佣金

  借鉴国外经验,国际板交易税费标准应该遵从国内A股规则。不过,对于“非融资性挂牌”,如何支付境外存管信托公司收取的费用及中央结算系统的运作成本,则需另外设计。

  信披制度——同时满足境内外双重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其核心原则,具体规范必须遵循主动披露、实时披露、公平披露、完全披露原则。事实上,发达股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更严格,比方,美国SEC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评价出具鉴定报告,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要的表外交易和关系。
  国际板的挂牌公司一般都是来自发达市场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应该能够满足中国股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过,国际板公司在遵循境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也应该同时遵循A股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此外,为了便于中国境内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国际板挂牌公司动态,它们必须在中国权威纸质媒体及相关网站同时发布“中文版”的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信息与非财务报告信息,其电子文本内容必须保持与纸质文本内容完全一致。

  监管规则——同时满足境内外双重监管标准

  相对于其他国内子板而言,国际板将更加倾向于对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板监管的核心内容、重中之重。国际板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一切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内控准则等。应该承认,发达证券市场的监管一般较为严厉,其监管水平和效率应该高于A股市场,因此,国际板挂牌公司在满足境外监管规则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满足A股市场的监管规则要求,这样,有利于节省上交所国际板的监管成本。不过,在国际板监管规则上,我们也应向发达市场学习,比方,引入“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机制,以保护中国境内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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