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推出电子平台“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公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资料、近年来保荐项目、对监管对象的近期处罚等信息。(据6月14日《新京报》) 保荐信用监管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投行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来实现市场各方对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外部监督,实际上是“借力打力”式监管,可以事半功倍。稍有缺憾的是没有将备受投资者诟病的新股破发纳入监管。 根据《投资者报》的统计,截至6月7日,今年以来上市的145只新股中,有111只已经破发,占总数的近八成。新股开盘即破发且个别破发程度严重,已成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头号罪魁。 客观而言,新股的破发和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其较为直接原因是新股过高的价格估值和过高的发行市盈率,单纯归罪于保荐人有失偏颇。不过,“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保荐承销机构为了多收保荐承销费,而纵容甚至鼓动拟发行人以“双高”标准发行新股,导致新股开盘首日破发,也就难怪投资者对保荐承销机构不信任,甚至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了。 事实上,在整体市况不佳的情况下,如果拟发行人的业绩没有造假、能有业绩支撑,新股所定发行价合理,则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保荐的新股即使开盘破发,也属情理之中。然而,如果保荐人完全无视拟发行人的财务事实,譬如,股票刚上市没多久即出现业绩“变脸”,则让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承担“保荐信用”损失,在达到一定的信用积分损失后,由监管部门今后对其保荐的项目进行差别化审核、分类审核,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当属证券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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