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感谢检察院“救命”
2011-06-15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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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5.08万元。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不久前被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让人“雷倒”的却是,当检察机关对他立案侦查后,他说:“我特别感谢检察院,你们再晚来一段时间,我恐怕连性命都要丢了。”
  这话听起来不可思议,检察机关是来查处他的,是要剥夺他的官职,是要送他进牢房的,他反过来对他的“克星”说出感谢的话。虽然贪官陈建设身陷囹圄,说出这样的话,多少有些讨好检察机关的意思,但不能不说他说的是真话。因为,现在检察机关在他面前出现了,查处了他腐败的数额1千余万元,好歹他还是判处个无期徒刑。倘若现在不查处他,他可能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腐败数额高达上亿,迎接他的恐怕就可能是死刑了。
  在检察机关出现在他面前以前,几乎没有制度上的措施可以让他避免滑入深渊。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送钱,那么他可以不经过“招拍挂”程序直接卖地给开发商。而且,陈建设在土地拍卖、审批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松原市群众当中早有传闻,但他一直平安无事。这表明,在检察机关查处陈建设前,他几乎是生活在监督的“真空”中,只有检察机关的查处才能终止他腐败的步伐。当检察机关在他能受贿1个亿的情形下,在他受贿1千万时及时查处他,这不是救他的命还是什么呢?
  在许多地方,贪官都要感谢检察机关的查处。比如说,河南省交通厅长这个位置,前后四任厅长倒在腐败问题上,以致网民说“如果你恨他,就送他当交通厅长”。怎么在同一个位置上,官员们前腐后继,为何仅靠检察机关查处而不制定严密的制度来防范他们腐败呢?事实上,这些年,我们的反腐败力度的确加大了不少,问题在于,反腐败不能光靠查处,如果仅仅打击而不防范,腐败的大面积蔓延就不可避免。这些年,在严厉打击之下,腐败不降反升就是明证。
  要靠严密的制度来“救”贪官的命,而不是感谢检察机关的及时查处,这应当成为我们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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