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字库风波:单字欲谋亿元利
2011-06-14   作者:道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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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等字库企业掀起一场“用了计算机字库的字要交钱”的风波。虽然,著作权法中没有把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列为保护对象的规定,但方正言之凿凿地提出:方正倩体字库等字库中的字都是我的独创设计,每个单字都是一个美术作品,未经我许可不能用,用了就是侵权。这就给社会的方方面面出了一道难题。
  首先是企业界遭遇到了麻烦。方正给许多企业发去了律师函:你企业的产品包装上用了我某字库中的字了,侵权了,你赶紧和我签一个付钱用字的合同,否则,我将去法院起诉你。这些企业很困惑:我侵权了吗?方正会起诉我吗?有的企业惶惶的,为了消除惶恐感,就签了合同,付钱。比如,一家著名的大啤酒企业就交了80万元,买了10年的用字使用权。有的企业没有交钱,于是,方正就先后起诉了做《魔兽世界》的暴雪公司(要求赔偿4亿元人民币)和做日化的宝洁公司。
  这下,方正就把难题送到法院去了。目前,在北京,从海淀法院到一中院、市高院、最高法院,四级法院都审理了方正送来的难题。因为著作权法中没有涉及字库中单字的规定,对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能不能当作美术作品来保护,法官们颇费思量。在方正诉暴雪案中,法官认为应该当作美术作品来保护,于是判方正胜诉。而在方正诉宝洁案中,法官认为不应该当作美术作品来保护,于是判方正败诉。而两起案子都上诉到了二审。
  与此同时,这件事情也在舆论界、知识产权界引起了争论。
  有人呼吁,方正为研制新字体字库耗费了很多投入,新字体也有独创性,如果不认可和保护字库中的单字的著作权,字库产业就会垮掉,要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有人认为,字库整体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能认为字库中的每个单字都是一个美术作品,而且著作权法中也没有把它列入保护,如果满足了方正的要求,则会让方正计算机字库形成垄断,结果则会限制了汉字作为表达工具的社会使用。
  这场风波涉及到企业界、司法界、学术界、媒体,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字体、字型、字体工具、计算机语言、软件、字库、著作权等一大堆跨界的术语,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则可能是上亿上百亿。局面纷繁复杂,但核心问题就是一个: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有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利、该不该受到法律保护?
  这个问题该怎么回答?
  第一,法律有没有规定?回答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国家的法律也没有保护的规定。
  第二,那么,该不该保护呢?这里,话要分两头说,一说是“既然法律没有保护的规定,那法院把方正驳回不就结了”;二说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但法律明确罗列的保护对象可能是不全面的,如果我们能肯定字库单字是美术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作品的基本要件,也是可以保护的”。
  第三,计算机字库中的单字能不能算美术作品?似乎核心问题的核心分歧就在这里。
  支持保护的人认为:这些字库中每一个字都是经过设计的,有美术、书法的创作过程,又有技术人员的技术设计、操作、创造的过程,应该认为它是美术作品并给予著作权的保护。
  反对保护的人认为:字库整体风格可能是有独创性的,字库作为整体是可以受著作权保护的,但字库中每个单字的创造过程只是一个工业过程,每个单字受限于整个字库的技术要求的限制、受限于它作为实用的文字表达工具的限制,达不到艺术创造的程度,不能用著作权来保护。
  问题争到这里,好像是进入核心了。但如果要把保护不保护的关键交给“创造性、艺术性有没有达到一个该保护的程度”,我们的思考将陷入到不可能得出结果的泥淖,将进入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因为,“程度”将会成为一个主观的、个人化的东西,一种学者偏好、法官心证的东西。我们仍然得不到解决现实问题的可靠、明确的标准。
  所以,我们此时思考一下另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可能更重要,这就是:字库中的每个单字与字库是什么关系?字库中的每个单字的性质是什么?
  这个问题并不很难理解:1、字库里总得有字,你不能卖给别人没有字的字库;2、字库里的字总得有一个体,你不可能卖给人一个没有体的字库;3、这个字库(比如说倩体字库)里的字体又好看、又有风格,这有什么意义,它的意义在于能让这个字库更好卖。
  从这个角度,我们看到的问题核心是:字库中的单字没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它的意义与价值是附属于字库的,它的意义与价值只是通过每个单字的好看、好用来让字库更好卖。否则,如果你认为每个单字有独立的价值与艺术性的话,那你可以一个一个单字去卖,用另外一个方式、当作另外一种产品去卖,去做另一种买卖。不能把卖字库与卖单字这两个不同的买卖的性质搞混淆了。
  举一个看似不相同但内在道理相同的例子:一个成衣公司在卖一款西服时加了一个声明:“此款西服的版型设计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如果您想在上班、社交、谈判等能为您获利的场合穿它,应征求本公司同意并支付使用费。”
  这个例子有点滑稽,但恰恰回过头来说明了在“第一”点中就提到的“现行法律都没有规定保护字库中的单字”的根本原因。根本的道理,原来就这么简单。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始作俑者的英国的法律中,倒有一个与此有关的规定:只保护字体工具。过去的铅字字库,现在的计算机字库,尽管造字的技术、方法不同,但都是字体工具。你造了一个铅字字库或计算机字库,作为整体必须保护,不然的话,别人复制、模仿了你的字库去卖,对你是不公平的。但是,没有法律规定字库里的每个单字也有著作权保护。因为,字库作为字体工具的属性,使字库里的单字天然地没有独立的价值,只有附属于字库的价值。这个道理,恐怕是老牌的、先进的知识产权传统强国早就想明白的。
  看似场面锦绣的风波,实质上的道理可能就这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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