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拿污染与政府讨价,是何逻辑
2011-06-09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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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敢拿治污和政府讨价还价,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些地方政府在维护污染企业利益还是维护民众生命健康的问题上,可以说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水、废气和废渣违规排放,再次被央视等媒体曝光。目前,环保部门已令哈药总厂对产品进行停产或减产,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排出废水的污染浓度。
  但如何彻底解决污染问题?哈药总厂给出的结论是“搬迁是解决气味问题的根本办法”。哈药集团同时表示,由于异地建厂的投资巨大,预计投产后2—3年内将不具备竞争优势,容易造成企业亏损,导致企业无法生存的后果。该公司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新厂址选择问题上给予各方面政策支持”。
  哈药集团的这个“希望”,简直匪夷所思。哈药造成的污染状况,并不是周围环境或居民有问题,而是因自身违法超标排放。由于自身原因形成污染,却要当地政府在新厂址选择上提供政策支持,这岂不是笑话?如果哈药的这个主张成立,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以“缺钱”为理由,向政府申请“治污政策”。
  更有意思的是,哈药股份在2010年的年报中公布其在环保上的新增投入仅仅为1960万元,但是哈药股份当年的广告费用却高达5.4亿元。一方面哭穷要求政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却用巨资投入广告,这也未免太过分了。
  何况,建新厂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如果哈药依然是超标排放,换厂址就只不过是把污染源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而已。但令人惊讶的是,黑龙江省环保厅竟然认同了哈药总厂的说法。而哈尔滨市环保局方面的消息也显示,确保年内哈药总厂的污染车间搬迁。至于有没有“各方面政策支持”,公众不得而知。
  哈药总厂水陆空排污事件到这里就完全变质了,不是环保部门如何处罚排污企业,而是变成了哈药拿治污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这样的情形其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地方污染越严重的企业,在面对公众质疑和政府监管的时候,却越有“发言权”,这是什么逻辑?
  2005年5月《黑龙江日报》、2009年8月《人民日报》,都曾对哈药总厂排放臭气扰民一事进行过报道;黑龙江省多位政协委员更是就此连续两年联名提案。这些为何没能阻止哈药总厂肆意排污,环保部门又为何对此视而不见?从中可见的事实是,有些地方政府处处为污染企业的利益着想,民众受害反倒不管。
  企业敢拿治污和政府讨价还价,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些地方政府在维护污染企业的利益还是维护民众的生命健康的问题上,可以说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处理哈药的问题本来很简单,《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如果哈药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治污的任务,那么,等待它的理应是停业,或者关闭。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本来就没有什么好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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