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十条”),旨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这已经是几年来银监会不止一次出台支持小企业贷款政策措施了。小企业每次遭遇融资难后,银监会反应都十分迅速,出台措施都十分及时。
以笔者看,“银十条”的干货在七、八、九条上。
从第七条的内容来看,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专向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是个好措施,但金融债只是筹措发放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而无论信贷资金来源于存款还是金融债筹集,关键在于贷给小企业后风险如何控制?如果风险控制不当,酿成贷款风险,哪类资金用于贷款都需要审慎。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缺乏资金问题,而是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不愿意发放贷款,要说缺乏的话,缺乏贷款计划规模。
第八条是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风险权重计量为50%。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压力。但对于“满足一定标准”之类的表述应该具体化、可操作化,希望出台细则。
第九条要求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提高小企业和农业贷款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这是一条真正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的措施。但是一句“差异化考核”又有些空泛。
当前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包括融资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商业银行本身喜欢傍大、傍垄断、傍上市公司。从贷款手续繁杂程度、内部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分析,大企业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差不多。但小企业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大、收益低、贷后管理难。客观上造成商业银行不愿给小企业贷款。
然而,随着这几年对小企业融资难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已经有所转变,只要小企业发展良好、潜力大,愿意贷款的银行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巨大,特别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的珠三角、长三角一些企业正在面临倒闭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不说是商业银行,就是任何融资机构都是要谨慎给其贷款的。
因此,既要出台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措施,小企业本身也要有一个良好经营状况,同时,要监督贷款小企业的资金用途,防止挪用到非生产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