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别走“暂住证”老路
2011-06-09   作者:江德斌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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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流动人员清查登记,强制要求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房东及用人单位不督促流动人口登记办理居住证将受到处罚。出租屋内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将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广州日报》6月8日)
  广州强制办理居住证的做法,让人不由想起以前的“暂住证”。那个以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暂住证”强制办理制度,曾滋生无数腐败与罪恶,成为侵犯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的工具。大学生孙志刚的离奇死亡,结束了诸多城市强制办理“暂住证”的历史,一些城市取消“暂住证”,以居住证代之。
  “暂住证”的时代结束后,公众一度以为束缚人口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也将随之消亡。但没想到,这么多年,户籍改革进步迟缓,在少数地区还有开倒车的势头。比如,为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北京调整户籍政策,再次收紧落户指标。而各地推行的住宅“限购令”,亦与户籍挂钩。
  从广州目前推出的居住证来看,和“暂住证”相比,不仅名称上有所变化,实际承载的内容也增加许多,强调了与就业、教育、医疗等的相关性,确有很大进步。但是,由于各地落户门槛依然过高,绝大部分落户名额仅针对少数人才,普通流动人口很难迈过这道坎;再加上居住证涵盖的福利,与户籍人口相差太大,居住证对外来人口吸引力不大,主动办理的欲望自然也很小。
  广州市强制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措施出台,亦暴露出此前居住证推进不足,方采取强制手段,要求所有流动人口都要办理。虽然广州市并未对流动人口直接表明“强制”手段,但从其具体措施来看,将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列为处罚目标,这分明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意味着流动人口假如不办理居住证,那么就租不到房子,找不到工作,至于其他社会保障,更不要提了。
  从这项强制措施看,广州市居住证制度在走回头路,仍然是把流动人口视为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这种强制手段,自然方便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但却侵犯了流动人口的权利,使他们丧失了自愿办证的选择。而这种强化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做法,也与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不符,连人口的自由流动都受限,真不知如何打造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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