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记者日前获悉,市妇联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女性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工作需要,且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同龄退休。” 应当说,让女性提前退休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体现对妇女的特殊照顾和保护。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时代的发展,这项旨在保护女性的政策已与现实渐行渐远。这是因为,随着妇女家庭负担的减轻和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女性职业化程度提高,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并不希望过早退休去“享受”退休生活,她们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工作,能有更多的时间发挥自己的作用。这种情况在女干部和女性专业人才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让女性自主决定是否提前退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首先,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解放,女性在各个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女性人才成为社会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一刀切”式的提前退休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必然造成人才巨大浪费。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8%,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已达50.6%,高学历女性就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在科、教、文、卫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均占67%以上,高级人才中女性亦占据40%左右的比例。对55岁退休年龄的女性高级专家和干部来说,身体处于良好状态,经验、能力处于最成熟的时期,让这样一批学有所长、经验丰富的女性高级人才提前“被退休”,对人才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其次,有利于男女平等国策的贯彻落实。女性“一刀切”式的提早退休在事实上损害了部分女性的现实权益,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比如在退休待遇上,由于退休年龄不一致,女性退休后收入较男性明显要低。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算,事业单位人员提早五年退休,收入损失为34.35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则为41.25万元。在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员身上,这种收入损失更加明显。 最后,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2011年5月,深圳市妇联开展的《深圳市推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有70.6%的被调查者赞同实行弹性退休政策;认为推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具有可行性的占48.3%。可见,实行弹性退休制是广大女性的共同愿望。同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在退休政策的修改中贯穿了性别平等的原则,目前规定男女同龄退休的国家约占到80%。在亚洲,除了越南、巴基斯坦执行与中国同样的退休规定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了男女同龄退休。可见,男女同龄退休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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