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年以来,福建等多个省份再次开展了整治“炫富”广告的行动。福建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炫富广告的重灾区。一边是房价飙升,普通百姓买不起,一边是部分开发商高喊‘为富人盖房’,助长了社会浮躁、奢侈风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度不相符。” 笔者以为,令人眼红耳热的“炫富广告”可能确实有着不实和夸张之处,但这些广告所代言的地产价格高昂却终究是不争的事实。真要较真的话,能买得起这些豪宅其实是真的富,而绝非打肿脸充胖子的“炫富”。如果说连“炫富”的广告都有原罪的话,那么,这些实实在在、极尽奢豪之能事的“炫富”原物又该当何罪呢?如果“炫富广告”都要遭受限制和禁止的话,这些不乏“炫富”意味的地产本身是否也应受到同样的限制呢?有句话叫做“存在即合理”,这些炫富广告的存在,当然不会是好事者没事找事向大众炫耀,而是有着背后实实在在的需求在推动和买单。而且“炫富广告”的概念究竟该如何定义,“豪宅广告”可能对于中产阶级是某种程度的“炫富”,但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恐怕那些针对中产阶级的消费品广告,那些不乏“香车、美女、美食”等诱人画面的精致广告,其“炫富”程度想必都不会亚于“豪宅广告”之于中产阶级本身吧。如要追求世界大同式的和谐,莫非这类广告也应一并取缔? 可见,广告“炫”不“炫”,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广告不“炫”便能带来社会和谐,那么,打造和谐社会岂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又何须如此劳师动众。如果说这些“炫富广告”真的加剧了社会的浮躁、奢侈之风,那么顶多只能算是一只“替罪羊”,在“炫富广告”的身后,真正让社会浮躁、奢侈起来的,实际上无不指向“社会分配是否公平”这个最为本质也最为关键的话题。一个公平的社会,再炫的广告,也不至于打破人们内心早已形成的稳固平衡;而唯有缺乏公正的社会,人们才可能愤愤不平于针对“富裕阶层”的广告。 所以,只要“炫富广告”不是虚假广告,没有让富豪们花了大价钱却买了豆腐渣,这样的广告即便真的太炫,其实也无可厚非,毕竟,原本就很炫的豪宅,假如被广告成棚户区,倒是更有虚假广告之嫌。与其拿“炫富广告”当替罪羊,倒不如在如何促进“社会公正”、“分配公平”这些关键问题上多下些功夫和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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