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泄密应该受到公共法律的约束
2011-06-08   作者:张立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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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称,连续发生的几次经济数据泄密事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在3月底,有宏观部门的涉案人员相继落马,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一些人员已经相继离岗。
  部分经济数据提前泄露在中国已成为顽疾,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影响力的提高,频频发生数据泄密不仅可能会引起全球市场动荡,也不利于国内经济管理。而且有一种风险正在积累:一些海外机构可能会获取相关保密数据,它们会提前布局并放大市场波动。
  提早泄露经济数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种行为最早的动力来自那些体制内的经济研究员,他们往往以提前透露部分统计数据向公众炫耀自己离决策很近的地位,从而提高个人在市场中的权威性。但是,随着中国股市、债市的繁荣,统计数据对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提前获取统计信息成为投机性的盈利手段。
  一些数据的经常性泄露是从境外媒体开始的,最近几年,数据泄露主要通过路透社等西方以及中国香港媒体,这中间很难说没有利益交易。国内媒体若提前透露数据会违规,境外媒体则无法追查和管制,这种数据泄密行为表明中国相关法律存在缺失。
  现在,券商正在成为泄露数据的主体。在通胀的环境中,市场对CPI等数据极为敏感,因为这些数据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而且是政府未来经济政策放松或紧缩的风向标,这也会影响到股市,如果提前得到经济数据,就能制造投机性交易的机会。
  因为,机构投资者在提前获取关键经济数据后可以提前布局做空或做多,然后开始公开或私下流传这些数据以及相关货币政策调整的预期,制造一种市场氛围与自己投机性操作配合,从而扩大这些数据的短期影响力,在波动中投机获利。而且,那些能够提前获知统计数据的券商,因为表明自己能够及时了解中央政策的动向而吸引更多的客户,这种具有操纵性质的投机活动,不仅制造持续的市场恐慌心态,损害市场公平,更以消耗国家制度信用成本为代价。
  对于一些经济数据泄密事件,国家统计局几次公开谴责,并声称加强数据发布方面的管理,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因为,很多部门以及相关人员都拥有提前获知统计数据的权力,这让统计部门难以管理并且无法追查泄密源头。
  几乎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保密性对统计机构而言,不但是法律责任,而且是维持高质量统计数据的手段。在美国,由于联邦机构公布的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直接影响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变化,白宫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颁布了统计政策3号令与4号令。其中要求每一个联邦统计机构必须制定数据发布程序,确保在发布前不泄露,只有特殊情况才会授权特许提前获得数据,而且时间不超过官方正式发布前半小时,而特许目的仅仅是为了官员有序地评论统计数据。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美国不同,美国是由美联储根据联邦数据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中国则是将CPI、GDP、投资增速以及各种金融数据提前提供给相关的宏观经济决策部门和领导层进行参考,是一种各部门集体决策的过程。因此,数据的漫长传递链条会增加泄密可能。
  经济数据统计领域的保密工作频频受到挑战,还源于对于泄密的惩罚比较模糊与轻微。目前,数据泄露呈现高度的图利特征,已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公诉。但我国的《统计法》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仅仅是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尽管也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有具体规定。
  《保密法》也同样强调行政处分而非法律惩罚,比如,“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这种过于模糊的立法以及对违法行为多以行政处分为惩罚手段,不将泄露数据视为犯罪而只是“过错”,这种对统计保密工作的漠视应该改变,泄密应该受到公共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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