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渐入尾声,但该方案的重点项目之一——公立医院改革的进程却踯躅不前,甚至举步维艰“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或改善。 当前,中国医药卫生领域供求间的不平衡除却卫生人力资源短缺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未能准确把握其服务提供的价值。 “看病难”,通常是指在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如三级甲等)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的时候是处于等待患者的状态中。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其诊疗技术、手段上一定会存在着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医务人员所提供的“劳动”——医疗服务的价值上。不同的价值应当由不同的价格来反映,但是当前国家针对医疗服务价格的一些法规,将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同类型但技术含量不等的医疗服务在价格上进行简单地等同化并实行“一刀切”,使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在价值上的差距甚微,以至于所患的无论是何种疾病、病情如何,患者都会争相蜂拥至三甲医院,以实现其医疗(诊疗)费用收益最大化。在这种价格政策与消费观的导引下,自然会出现大型医疗机构门庭若市,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的鲜明对照,并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守门人”功效,难以有效地为大型医疗机构分流患者。 其次“看病贵”,贵的不是诊疗费用(挂号费等),“贵”更多的是体现在诊疗的手段与方式上,如药品及各项检查。诊疗工作这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经历十多年甚至几十年的学习与积累才能日臻完善,中国的医务人员也不能例外。然而与世界各国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相比,他们望尘莫及,就连在本国,其收入水平也只属于中下水平。高专业技术的投入未能被以正确的价值体现,服务价值与价格的严重背离,加之行业陋习与物质利益等诱因,促使多数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收入的多寡与其开具的药品、检查、手术(主要是红包与耗材)直接挂钩。这一群体的高收入、高回报更多的是建立在损害广大患者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经由一个合法且合乎情理的渠道实现的与患者乃至整个社会间的“双赢”。 “难”与“贵”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其核心不在于医疗机构是由政府抑或市场主导,也不在于医疗的补偿形式与额度,而是在于医疗机构的最终产出——医疗服务的价值能否遵循经济规律。 因此,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核心在于对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合理改革,特别是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在同类医疗服务价格上的差距,让患者依据自己的病情及经济状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真正做到以真实需求决定消费行为,而不是“只选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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