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5月24日在受罚200万以后正式涨价10%。各方对此有多种评论。有种观点认为,发改委对联合利华罚款不合法,联合利华最终涨价是给了发改委一个“软钉子”,是“将了发改委一军”。事实上,“罚款”和“涨价”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区别一下两者的不同,短期对区别真正的市场行为与非市场行为,以及控制通胀有利,长期对规范企业活动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
认为发改委此举不合法的依据是,联合利华的市场份额约占市场12%,不能说是市场垄断,也就没有垄断价格。成本上涨提升价格属于企业保持正常利润的正常行为,也不能说成“哄抬物价”。
那就回溯一下,看看联合利华的行为是否属于符合市场规则的企业正常行为。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月下旬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并被广泛传播。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的日化产品将于4月涨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
联合利华的行为有几个不妥之处。
首先,散布涨价信号有不正当竞争之嫌。3月21日,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化行业在中国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品牌非常多,消费者对价格也相对敏感,竞争对手们都相互观望着呢,只能慢慢调整一点,再看看竞争对手是否跟进。”联合利华非常明白行业结构和消费者心理,日用品是必需品,但是替代产品很多,一旦涨价销售量会下降。联合利华在正式涨价之前对市场先放出涨价信号和竞争对手可能跟进的信息,显然起到了提升消费者价格上涨预期的作用,这样的心理促销竞争手段,改变了短期消费者行为,人为提升了短期需求,破坏了正常的供求状态,结果当然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事实上,根据联合利华提供给发改委的数据,去年联合利华洗发类、洗肤类、衣物洗涤类产品分别占到12%、12.6%、15.2%的市场份额,而促销活动人为地扩大了消费规模,个别超市联合利华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对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力。
第二,联合利华散布信息有串谋涨价之嫌。3月22日,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接受采访时表示:“涨价经历一个观望的过程,大家都在等待谁第一个调价”。
行业“巨头”散布涨价信息,其实是在试探市场。毕竟由于有竞争对手,谁都不希望自己先调价,从而损失客源。而先放出风声,让业内普遍知晓,并也做出调价预期和回应,便可达到集体涨价、彼此都不担心损失顾客的局面。通过媒体集中报道以试探市场反应,给了行业竞争者之间一段相互协调价格策略的时间,进而达成在保持市场份额不变的基础上的行业集体涨价。事实上,联合利华公司宣布4月1日调价,立白、纳爱斯等其他日化企业也确定4月1日和4月6日调价。只是在发改委的协调下,这些企业又纷纷暂缓或取消调价计划,日化行业涨价风潮才得以平息。
第三,联合利华散布不断涨价信息增加了通胀上升的压力。3月22日,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表示:“快速消费品行业是下游行业,从目前上下游连锁反应来看,整个行业进入了涨价周期。”“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没有跟进,那么我们肯定会很惨,所以我们只是陆续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如果近期原材料价格再度上涨并企稳,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
这种说法隐含的信息是全行业进入提价周期。因为联合利华可能会不断涨价,消费者的抢购大大超过正常的销售规模,给需求增长拉动价格上涨制造了进一步的理由,提升了整体零售日用品价格可能涨价预期,制造全行业更大的价格上涨的压力。
笔者认为,联合利华这样的言行不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发改委并非简单针对“涨价”处罚,而是针对联合利华
“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透过关于联合利华“罚款”事件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市场行为”的认识有待深化,否则各方面包括跨国公司也会钻市场化认识不足和制度不严谨的空子,以损害别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目标。
至于5月24日联合利华的涨价,至少没有打出时间差和公开散布涨价信息的不规范的成分。在原料成本和人工成本都在上升的情况下,价格合理上升,政府不必过分干预。但价格上涨大幅超过成本增长也是不合理的。过度涨价也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该严格监管。在当前通胀压力下,我们也确实需要不断提升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市场秩序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