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央企留存利润用于何处
2011-06-07   作者:魏文彪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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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但央企当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针对民众“应大幅提高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的主张,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既要考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也要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现阶段不宜过高。
  国资委的说法貌似有道理,但它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央企留存利润绝大部分都被用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上。而现实中人们看到,当前央企职工收入水平普遍远高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尤其是部分央企高管拿着令人咋舌的天价薪酬。与此同时,部分央企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现象严重,“千万元吊灯”、“天价酒”和超配公车等现象层出不穷。由此可见,央企留存利润的绝大部分被用于何处,需要拷问。
  国资委负责人还提出,央企在推进改革发展、解决历史包袱、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还需要大量投入。而央企也如其所言,的确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公众也遗憾地看到,相当部分央企至今仍然成本高企、效益低下,在技术创新方面鲜有突破。而这说到底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央企无需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而只需通过垄断经营地位即可获取巨额利润。所以,通过提高央企上缴收益比例等途径降低央企留存利润,反倒能在更大程度上迫使央企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从而使企业获得必要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知,争论是应当继续提高央企的上缴收益比例还是不宜提得“过高”,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央企留存利润都能真正被用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技术创新上,而不是相当部分被用于部分央企高管获取天价薪酬以及铺张浪费与奢侈享乐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央企上缴收益比例“现阶段不宜过高”,需以央企高管获取天价薪酬与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现象得到改变与杜绝出现为前提。而当央企高管获取天价薪酬与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央企留存利润不能被更多地用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技术创新上,公众自然也就会提出进一步提高央企上缴收益比例的要求,以能减少国有资本的浪费与被侵吞,让为全民所有的央企利润能够更多地被直接用于促进民生保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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