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高利率酝酿风险
2011-06-07   作者:余丰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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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据报道,江苏浙江一带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竟达月息30%,而这正吸引着个人投资者将资金从银行、“跌跌”不休的股市、风声鹤唳的楼市及动荡不稳的大宗商品市场中搬出来投入到“放贷”的生意。
  月息高达30%,日息达1%,年息高达300%,这已经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比高利贷还高利贷了。社会议论普遍都把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的中国民间借贷(实际是高利贷)风起云涌归结为中小企业融资难,归咎为当前正在实行的稳健货币政策。以笔者看,这只是借口而已,民间借贷兴起主要还是源于变味高利贷后的暴利诱惑。
  江浙资本都从股市、楼市抽身而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何况利润只有3%左右而且饱受人民币汇率升值剥夺的实体中小企业呢?可以说,2008年前股市、楼市火爆,中小企业都将资金投入到了股市楼市,2009年以后楼市高烧,又把资金投入到楼市以及炒作大宗农副产品。现在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又冒出来:放高利贷。要知道高利贷行业酝酿的风险要比其他行业严重得多。高利贷风起云涌吸引实体资本进入,导致实体经济资金更加紧张,而且使得其他产业遭受打击,对整个中国危害非常之大。
  日息高达1%,月息高达30%的民间借贷,贷给谁?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哪个经营者能够赚取这么高的利润?可以说,哪个企业借到这样的资金,哪个企业离“死”就不远了?借贷者被高利贷压垮压死后,必将造成高利贷操盘者资金链断裂,所有问题都将彻底暴露。
  2010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融资36条)第18条规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于给民间资本放出、放宽了一条路子。但是,一年多的执行情况如何呢?用“混乱之极”形容一点不为过。集中表现为两个现象:其一是“现在的中国,似乎人人都能放贷,越来越多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持有信贷资产、债权等,这是经济上升、信贷紧缩中的一项特殊现象,但蕴含着风险,应避免出现庞氏现象”。其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几乎都在放高利贷。只生孩子,不养孩子,不管孩子,是我们政府监管部门的一贯作风。
  为此,一边要支持真正的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高利贷蔓延滋生,整顿金融秩序,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金融监管。否则,表面上自食其果的是政府,而真正给其买单的是广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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