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能坐视拆迁纠纷落入丛林规则
2011-06-02   作者: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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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披露,湖南省岳阳市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合到一违章建筑处执法拆违时,遭到了当地一家名叫泰和集团的公司三十多名头戴钢盔、身着防弹背心、手持盾牌和防暴警棍的“私家武装”的暴力抗法。双方对峙近两个小时后,联合执法的公权部门最终无功而返。
  究竟是公权力违法拆迁,还是私权暴力抗法,自有裁判机关依据法律综合证据来认定,本文无意妄加裁断。从这一个案本身来看,它的象征意味更在于,以往强弱分明的拆迁纠纷,变成了强强对抗。如果司法再不能有效介入拆迁纠纷,强强对抗的日益增多就将成为必然。
  司法于定分止争上的价值还在于它能化“斗拳”为“斗嘴”,以外在的、权威的、公正的裁判力量来消弭冲突双方的纠纷。这一纠纷解决模式的有效,首在杜绝选择性司法,使行为人对行为后果有较确定的预期。
  在拆迁纠纷上,当事人对其行为还很难形成确定的预期。那些在征收协议还未达成的情况下,就冲进被拆迁人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只有极少数个案进入了刑事司法领域。综合重庆、湖北、安徽等地的一些同类个案,非法的暴力拆迁通常涉嫌两个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这两个罪名很难在暴力拆迁纠纷中被启用。为何查“醉驾”轰轰烈烈,查“故意毁坏财物”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却如此冷清?
  从刑法上看,这两个罪名均比“醉驾”行为触犯的“危险驾驶罪”要重。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罚则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罚设计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对于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打击“醉驾”表示认可,更为因“醉驾入罪”而带来的“不劝酒新风”感到庆幸。之所以越来越多的饭局上,大家都愿意选择不再劝酒,这是由于确定性的刑法给当事人带来了守法的预期。
  而根本无确定性可言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事实上已失去了它的预防和指引功能——或者司法实践本身还起到了相反的指引功能。哪怕是非法暴力强拆,也没事!这样的现实之下,暴力拆迁如何能经由几纸通知或舆论的几声痛斥就终止?
  违章建筑的存在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违建与别的违法不同,它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进行的。若发现违建就及时进行制止并处置,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强拆。非得“把猪养肥了再杀”,于双方来言,都是一个负担。当违建在长时间内被默认、被纵容,事实纠纷的暴力化也就埋下了种子。
  护卫队反拆迁,这在当下还属罕见。只是,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会很快使这一抗拆方法普及化。如果说自焚是弱者的武器,暴力抗争就是强者的选择。当以暴制暴的纠纷解决方式日常化了,“丛林规则”也将获得它更多的粉丝。
  如果要纠正这极不正常的拆迁(拆建)纠纷,办法其实很简单:像查酒驾一样查处违法暴力拆迁和违法暴力抗拆。只有当违法者普遍能受到惩罚,我们才会重回由法律所指引的那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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