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坊间传闻银监会、财政部和发改委等准备清理2万亿—3万亿可能违约的地方债务,为解除省市级政府发债限制创造条件,并将把原先限制民间投资的开发项目向私人部门开放。 这一传闻真实性尚待相关部门作出权威澄清。不过,去年7月银监会首度披露,至去年6月底商业银行坐拥的7.66万亿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占比达50%的近4万亿贷款属第一还款源不足的可疑类贷款,而占23%的约1.76万亿贷款存在严重偿付风险。而目前地方贷款已逾10万亿之巨,若依然以23%匡算目前地方问题贷款,则约2.3万亿左右,接近于传闻中或将剥离2万亿—3万亿之规模。 是否有效管理日益突出的地方巨额债务风险,不仅直接影响中国经济增长,而且关系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毕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当前国内储蓄率已难以支撑以高投资和净出口支撑的经济增长,即当前高投资下最终消费占GDP比重持续下降和存款紧俏银行可贷资源日趋不足等已警示——继续维系高投资率刺激经济增长,必将恶化经济失衡,并以通胀方式变相压缩最终消费以攫取高投资所需储蓄。这就不难理解今年以来银监会就一直向银行警示地方债务风险,甚至要求银行选择性地停放地方贷款。 当前地方负债增加源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地方政府推出的经济刺激计划,且银行愿意简化信贷手续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一则基于保增长目标,一则基于当前中国独特的政治结构决定地方负债为中央政府隐性负债。因此,当前数万亿地方贷款因项目借款主体不合格、财政担保不合规等造成的严重偿还风险,最终需中央政府与银行共担。 如果中央政府与银行是巨额地方问题负债的最终埋单者,那么当务之急必然是尽快做出管控地方问题负债风险之解决方案。毕竟,问题资产如同癌症,拖延时间越长越不利。目前暴露出的地方问题负债尚处在建时期,主要风险主要还是银行贷款操作风险而非已为直接资产损益。 我们认为,如对部分严重超前、且缺乏经济可行性的交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可提前终止以减少损失;而对确存在经济可行性的问题负债项目(无关公益性与否),则都可通过负债重组等形式,引入或出售给合适的市场化建设运营者,而无需继续留给地方政府和国企运营。 因此,迥别于1999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不良资产模式,当前地方负债风险的可行管控方案应倾向于把风险负债从地方政府剥离,然后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对其进行打包、并证券化,从而向私人部门出售;抑或直接以债务重组方式出售给私人部门。当然,由于政府和国企所投资的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前期经济可行性研究不足等问题,因此不论是资产证券化地方问题负债项目,抑或直接打破出售等,中央政府和银行都需做适当的增信担保、损失补贴等,以降低非市场化风险敞口。否则,在项目经济可行性等存在较大不确定下,即便允许私人部门参与也很少有人会冒险进入。 管理和矫正地方问题负债已为当务之急,但清理地方问题负债、降低地方政府负债率,只是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认为,允许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独立信用主体发债,首先需改革当前财税体制,减少中央地方共享税,使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税种和财政收入源;在此基础上构建类似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以政府资产负债报表而非财政预算收支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同时研究出台《政府破产法》、修订现行《预算法》等确定地方政府权责之激励相容机制;最后更重要的是以公共财政转型为发债前提,即地方发债只能用于公共服务等领域,严禁投资经济建设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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