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中国监管当局准备清理2万亿-3万亿人民币可能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做法是将部分债务转入数家新创设的公司,并解除省市级政府机构出售债券的限制。报道指出,这是中央政府改革地方政府负债严重的一部分计划,中央政府将会介入偿还部分不良贷款、银行将承担一些损失、同时也将把那些原先限制民间投资的开发案向民间投资人开放。尽管这一消息暂时还无法证实真伪,但地方债务风险问题,确实需要趁早预防和加以解决。 今年初,三星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过去几年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54%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2011年到2013年将是贷款集中到期时间,届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能会集中爆发。 有业内人士估计,若仅仅将中央代地方发行的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7.6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以及中央政府2010年的债务限额这三大项加总,20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就超过了15万亿元,占2010年GDP的40%左右,是8.3万亿元全国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8倍。即便考虑政府基金收入等,中央和地方政府整体债务也将超过年度总财政收入。部分地方的情况更严重。例如,今年两会期间,海南省政协委员梁振功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海南省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为271亿元,而截至2010年11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增至798.67亿元,融资负债率接近300%。 相比负债,2010年全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仅为4.1万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3.2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只有7.3万亿元。更令人担忧的是,地方债务的举债担保及还债收入都过分依赖于土地。在2009年的7.38万亿元融资总量中,50%是依靠土地抵押的,其余均为无抵押担保或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其中大约60%-70%贷款需要土地开发权、地方政府财政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安排。最近媒体报道多个地方“卖地还贷”,就反映了目前地方政府负债的困境。 随着房市降温,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将不断减少,这将加大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压力。而一旦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爆发,不但会造成不少项目半途而废,还会引发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为了维持发展,这些负债只有继续变身,或者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借新还旧,或者通过变卖资产兑现,所有的方法最终都只能让地方政府深套其中。 当然,对比其他国家,中国政府债务压力并不算高。欧元区2010年政府债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85.1%,美国、英国公共债务对GDP的比率都接近100%,日本的债务对GDP的比率已超过200%。 尽管中央政府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指望中央政府兜底地方债务,颇有点儿一厢情愿。中央政府的确有能力担当地方债务的最后担保人,但却不见得会这么做。从法理上来说,并没有法律要求中央政府来为地方买单。即使中央政府愿意出手,面对10万亿级别的地方债务,仅仅依靠转移支付,只能暂时延缓债务规模、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无论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还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都是由“国家”集体买单,这对整个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一个冲击。如果情况真的恶化到需要动用存量国有资产和外汇储备来为地方政府补窟窿,那就不仅仅是地方债务问题,而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全局性问题,甚至将危及社会稳定这将不再是中央挽救地方,而是地方把中央也拖入泥潭。 另外,目前地方债务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中,成为银行坏账的“定时炸弹”。尽管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还未到还本付息高峰,但各方面对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提升已经非常担忧。 解除省、市级政府机构发债的限制,无疑是个正确方向,但这需要修改现行预算法,估计短期内很难取得进展。债务转入新设公司的做法,看起来是拷贝了当年银行改革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这并非不是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能够做实做大融资平台公司,以这些融资平台为依托,形成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引进产业投资基金或实现资产证券化,向上市目标逐步迈进,不仅可以让地方政府逐步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有助于约束融资规模、资金的使用更容易得到监督。但目前地方平台贷款的最大问题是抵押、担保不完备,尤其是平台贷款多块资产反复抵押、抽逃资产反复贷款的手法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这类权属不清楚的债务剥离困难,很难进行市场化处理。 地方债务问题就好像一个尚未癌变的毒瘤。地方债以透支政府公信力为担保、其规模远超房地产贷款、且牵扯到上层建筑重构,问题十分复杂,地方债务问题一旦失控,不仅中国经济不能承受之重,恐怕更是中国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中央政府兜底、银行被迫吞咽苦果,还是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剥离重组,这些都不是解决地方负债的根本途径,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中国财税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同时也需要地方官员转变唯GDP至上的经济增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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