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机关遭遇强制拆迁
2011-06-01   作者:赵志疆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河南濮阳两个工商所办公楼因与当地市场发展中心发生用地纠纷而被强拆。双方都表示对房屋拥有产权。当地区工商局表示,拆迁未办理许可证,强拆致工商所票据钱物丢失。市场发展中心回应称,自有资产拆迁无需办许可证。(《大河报》5月31日)
  强制拆迁屡见不鲜,然而,政府机构遭遇强制拆迁的事例却不多见。正因为如此,这桩离奇的口水官司引起网民极大兴趣,围观网民中甚至不乏揶揄调侃的。
  工商局与市场发展中心争执不下的焦点在于,工商所办公楼房被强制拆迁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其实,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伴随着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的颁布实施,拆迁许可证已经淡出了历史舞台——“新拆迁条例”中的一大核心内容就是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搬迁必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显而易见,无论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此次发生在工商所院内的强拆都是不合法的。
  因为已经淡出历史舞台的“拆迁许可证”而起争执,已经足够令人感到荒诞,比这更荒诞的是,市场发展中心认定“自有资产”的理由——濮阳市市场发展中心主任申国强称:“资产移交表上明确显示,(濮阳市)大庆市场移交市场发展中心1700平方米,但移交前国有资产实际面积仅1693平方米,这意味着两个工商所办公用房均为移交范围,只是被工商所占用办公,因此该资产应属市场发展中心所有。”
  从1700平方米到1693平方米,相差不过区区7平方米,难道在市场发展中心眼中,工商所的6间办公室,每间竟只有1平方米多?如此简单武断的结论,再加上这样蛮横粗暴的强拆,怎不令人既惊且怒——面对强大的拆迁机器,当政府机构都不能依法捍卫容身之所的时候,遑论势单力薄的寻常百姓?
  5月16日,国土资源部通过其官网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面回应近来发生的几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坦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违法违规拆迁呈增加趋势。发生在濮阳的这一幕,无疑为此再添例证。尤其令人不堪的是,“新拆迁条例”已经颁布实施4个多月,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其为何物——否则的话,工商局怎会与市场发展中心因“拆迁许可证”而争执不下?如果“新拆迁条例”的具体内容依然“养在深闺人未识”,如何确保其美好的制度预期演变为现实?
  反思此次事件,值得关注的不是双方的身份,而是争执不下的内容——“拆迁许可证”之所以被双方当做上方宝剑,足以看出他们对“新拆迁条例”缺乏足够的了解。如果说强制拆迁的市场发展中心一方有可能“选择性失明”,力图捍卫自己利益的工商局不可能对此视而不见。唯一的合理解释是,他们对“新拆迁条例”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仅此一点足以看出,宣传普及新法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这起离奇的官司将如何收场,公众仍在拭目以待。拆迁原本是为了城市生活更加美好,然而,不时可见的强制拆迁却很难让城市生活美好起来。“新拆迁条例”在明确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亦在强调问责制,对于此次破绽百出的强制拆迁,不知道谁将为此而承担责任?如果“新拆迁条例”连政府机关的正当利益都无法捍卫的话,公众如何能够相信其会细致入微地保护每一个公民?
  从这种意义上看,当政府机关遭遇强制拆迁,不仅为扩大“新拆迁条例”宣传作出提醒,同时也不失为检验其真实威力的一道现实考题。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为什么政府用房也会被强拆 2011-06-01
· 国土部急令严查强征强拆 2011-05-16
· 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就一定能进步吗 2011-05-10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鲁政委:资本项下全开放时机未到·[思想]厉以宁:怎样看待用工成本上升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