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提到国家战略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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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同意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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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作者:记者 金辉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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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都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在几天前结束的陆家嘴论坛上,保护金融消费者也成为银监会高层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在参加“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银行业、监管当局对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的重视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经中国银监会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将于今年正式成立。 周永发表示,该委员会将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积极引导全行业主动承担起公众教育服务的社会责任,全面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服务、金融消费者诉求研究工作。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除了在去年牵头推出了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外,今年又发布了2010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银行服务百姓读本。 周永发表示,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金融活动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服务与百姓生活日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大众成为银行服务的广大消费者,因此加强行业自律,对维护金融市场的持续,维护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花旗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王力介绍,金融危机以后,针对只关注金融利益诉求,而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消费者保护进一步纳入监管框架,并初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框架体系。 英国于2010年4月通过《金融服务法案2010》,授予金融服务局更广泛的法律制定权,以打击少数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英国金融服务局下设消费者关系协调部,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2010年4月,设置独立于金融服务局的消费者金融教育机构,专门从事金融消费者工作,对金融服务局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2010年7月,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整改中,核心内容就是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它唯一使命就是通过提供清晰简洁的信息,保护和增强美国消费者为自己和家人做出最好的金融决策能力,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机构,从事公平借贷监督、金融教育、消费者咨询等工作。其次,将金融消费保护纳入监管框架。美国货币署和联邦保险公司,根据美国国情重点检查评价基于种族、性别、家庭状况的歧视行为,通过开展投诉测试等多种方式,判断银行公平原则情况,对发生的问题,除金融机构纠正外,还责令其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香港于2009年9月发布建议加强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咨询文件,提出在产品销售、中介人操守、售后冷静期以及相关申诉制度安排方面,加强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要求。 王力认为,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和管理者今后更为主动地强调和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早在2005年,经合组织在其发布的有关消费者金融教育问题的若干建议中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提出若干原则和具体建议。该原则强调,金融教育应被纳入金融监管及政府管理框架,并成为机构监管及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指出金融教育不可替代金融监管,应由专业机构、学校教育等多方面开展金融消费者活动,监管机构主要发挥原则指导,部门协调作用,而由教育者保护专门机构具体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发展至今日,昔日的金融教育概念在新形势下得到了拓展。2010年10月份,奥巴马成立了总统技能顾问委员会,由12名组成的新机构也是奥巴马总统的承诺之一,即推广金融能力,保护美国消费者。这是奥巴马总统任命的另外一个实体,由美国财政部支持运作,向总统提供金融能力问题的建议,并向美国公众推广金融教育和能力。该委员会的名字,美国的政府和相关机构已将金融教育改为金融能力。所谓金融能力就是能够帮助消费者做出最好的金融决策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它不仅限于提供培训课程,而是要从生活各个方面来帮助消费者。 中央财经大学区域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轶建议,要切实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从监管角度来讲,一定要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这个部门要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一行三会,在每个监管部门下面成立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部门。从金融机构与协会角度看,要持续培育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治理结构。另外,现在有关消费金融的纠纷和投诉的处理渠道主要是信访或司法。这样做不但成本高,而且效率低,形式也不好。可以建立申诉专员制度,处理小额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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