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工资增长目标的机制力量
2011-05-31   作者:赵海均  来源: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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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海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力争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最终达到翻番的目标。看到这则消息,正在通货膨胀高压下为生计而奔波的劳苦大众,确实倍感兴奋,充满对未来生活的憧憬。然而,政府的规划目标和百姓的憧憬能否变成现实,却仍然充满未知数,如果我们不能在机制转换上痛下功夫,那么百姓的生活压力或许依旧如故。
  笔者认为,工资增长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有赖于以下几方面机制的重塑:
  一是经济增长机制的重塑。工资资长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规模的扩张,但更倚重于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到国家小到作为国民经济细胞莫不如此。而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则必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我国经济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其增长率一直保持在9%以上,特别是近两年,更是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态势。但伴随经济快速增长而带来的问题也比较严重,如资源大量消耗、土地迅速减少、环境急剧恶化、煤、电、油全面紧张。这说明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低效率的粗放型实现的经济增长已经走到了尽头。尽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提出已有20多年的时间,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仍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保证经济发展总量的同时,又加剧了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这就使得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更加突显出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而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大动力。就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证而言,重点是要深化行政、金融、财税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等方面的机制改革。通过深化行政改革,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准确界定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实现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和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充分发挥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深化金融、财税改革,并制定正确的财政货币政策,一方面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通过深化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使其能够自觉地、有利可图地走新型工业化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道路。
  只有形成了强有力的经济增长机制,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在规模适度扩张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从而为工资增长目标的实现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工资协商机制的重塑。工资集体谈判或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先进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它实际上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工资率的市场机制延伸到企业而演变为工资增长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的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推行了一百多年。在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中起到了重大作用。10多年来,我国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修订的《工会法》等相继出台后,1998年全总印发了《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几年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议。
  但是,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其突出的问题就是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存在着文本化导致形式化,甚至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连文本化都没有做到,民营企业为数更多,只注重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注重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严重地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普遍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也很清楚,喊得多做得少,没有刚性措施、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及时达到有效遏止,不仅这一协调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难以真正实现,企业工会的作用难以发挥,自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成了一种摆设,更重要的是使职工将失去对工会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念。劳动关系矛盾逐渐动荡不安甚至日益激化、恶化的现象有可能随时出现。
  因此,建立真正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加大工会工作力度,各地政府应尽快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真正建立多种层次集体协商的结构,使工资集体协商具体化、可行化,是克服和纠正工资集体协商存在问题的有效选择。
  三是收入分配机制的重塑。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实现GDP高速增长,国家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些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如今这个目标已实现,我国GDP总量也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显现。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从城乡差距来看,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1:1扩大到了3.3:1,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此外,收入排在前20%的人平均收入和最低的20%相比,两项之比在中国是10.7倍,而在美国是8.4倍,在俄罗斯是4.5倍,在印度是4.9倍,在日本仅为3.4倍。现在我国的收入结构是“倒丁字形”,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条竖线,而低收入阶层是下面的一条长横线,这种收入分配状况比金字塔形分布还要糟糕。金字塔形分布中,中等收入者比我们还多一些,从金字塔形转为橄榄形,完成起来会更容易些,而现在我们从倒丁字形转为橄榄形,任务更加艰巨。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存在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平,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三大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归结起来,的确有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体制性机制性弊端是根本原因。分配体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报酬偏低;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有待健全机制,调节功能有限。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已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但改革收入分配也不是政府简单地加大转移支付,把一部分钱转移到穷人手里就能解决了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大家认同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制。
  四是社会法律机制的重塑。均衡行业收入差距,提升基层劳动者的经济收入,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成为上至国家决策、下至普通群众的共同意志。
  可看看社会现实,提高收入的美好愿望总会成为“水中月”。根据世行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超过0.4为警戒状态,若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拉动内需、继续提升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有网友说,“提高收入”的声音我们已经听麻木了,今年说明年提高,明年的工资总难提高。周而复始,就这样陷入了“提高疲软”和“期待疲劳”中。
  我们仅仅提出“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口号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为这种提高出台详细规范以及行之有效的法规规范和机制。正如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所言,“收入分配法制化建设是指用法律制度和规则去规范、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而不直接介入分配过程,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如此一来,提高基层劳动者收入不仅仅是一种政府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如果地方政府未能落实这种法制精神,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收入不能得到水涨船高的提高,政府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构成了行政渎职。“民告官”讨要工资的现象就可能发生,后果严重的话,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这对于基层政府提升劳动者收入的积极性,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刺激和改善。
  也只有这样,政府才会真正硬起手腕,整顿、控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依法维护基层劳动者的增收权益,加大依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力度,积极改善行业间的贫富差距,加大收入分配执法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才有望得到积极落实。
  百姓期待收入提高的愿景是美好的,政府和官员们的规划和设想也是振奋人心的,但是如果离开了基本的机制保障,一切都有可能成为“水中月”——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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