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购物卡市场实现了严格管理,也只能算反腐败的细节得到了完善,腐败交易的渠道千万种,仅仅管住了一个小小的购物卡,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来取代。 上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了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卡制等措施。实质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实名办理,二是大额购卡非现金制度,三是限额发行。 从1991年开始,有关部门针对购物卡的禁令可谓层出不穷,但遗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三令五申之下,购物卡仍然大行其道。据研究人士估算,购物卡销售基本能占到企业年销售额的20%左右,部分城市,如南京等,百货公司的销售收入有30%来自购物卡。粗略估算的话,整个市场的交易规模至少已达到上万亿。 部分公司的财务报表透露出的信息也可窥一斑:联华超市2010年财报显示,流动负债中的“凭证债项”87亿元,所指的就是联华OK卡的预收款,而公司2010年总营业额为258.87亿元,照此计算,购物卡预收款超过公司总营业额的三分之一。 由购物卡市场产生的巨额现金流,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对于发卡的商家来说,由于缺乏监管,其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发行的购物卡,根本没有保证金缴付、没有任何担保,一旦出现经营不利、资金链断裂,就会使购卡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据报道,2008年陕西海星超市停业时,对于想退掉购物卡内余额的消费者,海星超市的解释是“发票已经开出,无法退回。”类似的情况在其他零售企业屡见不鲜。 尽管购物卡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却仍然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因为它已经成了近乎完美的利益链,无论是发卡的商家、购卡的单位或个人、用卡的消费者,甚至是成为购物卡套现关键点的黄牛,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利益点。因此,想要彻底废止的难度相当大,最优的方案并不是一刀切地禁止,而是将其纳入金融管理体系中,让购物卡市场实现“阳光化”。 本次国办转发的对规范购物卡管理的意见,从以前的不记名到实名、从禁止到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从“堵”到“疏”管理思路的改变,预计将为规范购物卡市场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但是,笔者认为,若要规范整个购物卡产业,就必须针对发卡、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予以配套的法律规范,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更应该看到的是,即使购物卡市场实现了严格管理,充其量也只能算反腐败的细节得到了完善,而并没有改变行、受贿的整体环境,腐败交易的渠道千万种,仅仅管住了一个小小的购物卡,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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