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所得该缴多少税?据报道,成都市地税部门对个人房屋租赁税(以下简称“房租税”)实行综合税率,分三档征收: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综合税率为4%;月租金在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6%;月租金在5000元(含)以上的,综合税率为10%。另外,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缴税申请。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房租税,或者以为这是一个新税种,很多房屋出租人甚至从没缴纳过房租税。这其实并不奇怪,房租税虽不是一个新税种,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面临很多征管难题,一些城市执行得并不严格,以致一些出租人不了解也从没缴过此税。 房租税其实由多种税费综合而成。2008年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规定: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营业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举意在降低房租税税率,给出租人减负,同时也是给租房人减负。营业税、房产税之外还有印花税、教育附加等,为简便起见,很多地方对房租税实行综合税率,成都市即是如此。 在房租税的执行层面,各地情况迥然有异,甚至可以说有些混乱:开征房租税的时间不同,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早已征收,哈尔滨市2010年6月1日才开始征收,西安市财政局则于去年9月表示“将做好前期调研,力争尽快试点征收”;各地实行的税率或起征点不同,比如深圳市和哈尔滨市将个人住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缴营业税;实行房租税的城市,并不意味着每个出租人都缴了税,因为居民房屋是否出租以及租金是多少,税务部门很难一一核实。 综合上述情况,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房租税的现状,那么“鸡肋”一词可能相当合适。由此,我们有两种选择:要么加强房租税的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么取消房租税,或者提高起征点。 我认为应当选择后者。首先,当前房价畸高,很多人只能租房居住,政府也号召大家不要一窝蜂买房。向出租人征收房租税,这笔费用最终会摊入房租,转嫁给租房人。而房租上涨,又会倒逼一些租房人加入购房大军,助推房价上涨。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房租上涨较快,租房者叫苦不迭,给房租减负正当其时。在某种意义上,抑制房租过快上涨,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等重要。其次,房地产领域税费名目繁多,人们一再呼吁予以清理和规范,不妨就从取消房租税或提高起征点开始。政府已经从房地产领域收取了那么多税费,没必要盯着房租税不放。再次,房租税征管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现实难题,税收成本高昂,难以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城市缴有的城市不缴,有人缴有人不缴,不仅损害了税收的严肃性,也造成了税收不公。 租房人大多不是高收入群体,他们既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又无力自己买房。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护,对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赁人,政府也应提供一些政策优惠,通过减免房租税促使房租下降,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当然,少数租房人也是较高收入者,比如那些租住月租金数千元的大房子的人。向大房子出租人征收房租税,等于间接向高收入租房人征税,这就需要提高房租税的起征点,比如将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出租房免缴房租税。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房租税误伤中低收入租房人,也可缩小征缴范围,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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