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购物卡”成为当下公众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显然,此次《意见》意在用实名制刹住购物卡腐败。 由于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方便等特点,购物卡不仅出现在公众的日常消费中,也已频繁出现在贿赂案件中,成为官员腐败的便捷通道。作为反腐工作的制度创新,“购物卡实名制”应运而生。“购物卡实名制”能不能有效遏制购物卡腐败?多数公众对此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不少人对购物卡实名制的反腐作用期望值并不高。 七部委《意见》最大的亮点无疑是“购物卡实名制”,而最大的问号也正是这个“实名制”。实名制早已不是新招,手机实名制、上网实名制、购买火车票实名制等等,此前各种实名制的施行几乎都不了了之,这次实名制真能遏制购物卡腐败?答案可能没有这么简单。事实上,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中纪委也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明令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然而,十多年过去了,购物卡市场却一片繁荣,购物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以“手机实名制”为例,其实行的初衷是为了规范管理用户信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大半年过去了,“匿名卡”大行其道,垃圾短信、手机诈骗等依旧猖獗,“手机实名制”至今有名无实。“购物卡实名制”会不会成为看起来挺好实际上不管用的玩意?“购物卡实名制”会不会重蹈“手机实名制”的覆辙,而最终不了了之?这无疑是公众对实名制不信任的原因。 实名制的推行重在监管,购物卡实名制由谁来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职责要划分清楚,否则就无法做到各司其职和各尽其责。实名制不单纯是购买的实名制,还应包括使用的实名制,应当尽可能地将购买实名制与使用实名制相结合,全方位动态监督购物卡的消费过程,而全方位监控购物卡的实名消费,是需要相当的监督成本的,有关部门在决定推行购物卡实名制时,是否真正考虑到那难以估算而又必须估算的监督成本,恐怕也是个问号。反腐决策从来就不是靠拍拍脑袋、下下决心这么简单的。 根据这个《意见》规定,“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为规避实名制,5000元的实名显然可以换成5张一千元“不实名”的等值卡。这种疏而有漏的制度漏洞会影响反腐政策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在客观上为政策措施的不了了之打开方便之门。 实名制充其量只是一种技术性手段,不会是万能的。反腐从来就没有什么捷径,反腐还得重视源头治理,重在从制度上和法律上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诸如真正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让官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切实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不让权力监督成为纸上谈兵式的高调空谈。 反腐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和高兴不高兴为根本标准。拿什么消除公众对购物卡反腐的大问号?只有拿更坚定的决心,拿更坦诚的态度,拿更完善的制度建设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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