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近日报道称,江苏、浙江一带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竟达月息30%,而这正吸引着个人投资者将资金从银行、跌跌不休的股市、风声鹤唳的楼市及动荡不稳的大宗商品市场中搬出来,投入“放贷”的生意。与此同时,众多企业主也加入这一行伍,以各种形式持有信贷资产。
月息30%——这已经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比高利贷还高利贷了。而且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江浙地区,在内蒙古、山西乃至全国多个省份都在快速蔓延。利率这么高的民间借贷贷给了谁?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哪个经营者能够赚取这么高的利润?可以说,哪个企业借到这样的资金,哪个企业离“死”就不远了。借贷者被高利贷压垮压死后,必将造成高利贷操盘者资金链断裂,到时所有问题都将彻底暴露,最终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对民间借贷趋向高利贷的现象必须加以重视。
去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融资36条)第18条规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这些规定,等于给民间资本放出、放宽了一条路子。但是,民间融资36条一年多来的执行情况如何呢?用“混乱”来形容应该不为过。混乱集中表现为两种现象:其一是越来越多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持有信贷资产、债权等,似乎人人都能放贷;其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几乎都在放高利贷。
高利贷吸引实体资本进入,导致实体经济资金更加紧张,其酿就的金融风险后果非常可怕。在此呼吁监管者一方面要支持真正的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高利贷蔓延滋生,整顿金融秩序,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