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审计署披露了17家央企存在的多项违规问题。这17家央企多集中在电力、能源、重工和通信企业,主要问题包括:7家央企存在职工薪酬管理问题,涉及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旅游费等。如中核集团、中远集团、南方电网等3家央企薪酬福利管理问题突出,2007-2009年间,中核集团所属单位发放的问题薪酬福利超过1.5亿元;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职工多分红利超2000万元。部分央企存在“小金库”,如2003-2009年,中船重工所属山船重工违规设立“小金库”6412.32万元,其中的5022.89万元被用于发放职工奖金,1201.43万元被用于业务活动经费等。 审计署披露的数据,堪称是央企违规及腐败的一次集中展示,从涉及企业、违规问题来看,都很有代表性地证实了一点——央企已经成为国内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群体,它们正不断地以各种方式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集体腐败”。 对于此次审计中暴露的问题,国资委称,将规范职务消费、加强薪酬福利管理,推动企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并不断增强透明度。然后,国资委又称,目前中央企业体量非常庞大,集团公司下面二、三级子公司非常多。这有将问题推向那些二、三级子公司的倾向。同时,不少央企对此事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央企要么完全回避此事,不接受媒体采访,要么推三阻四,只有极少数央企承认存在问题,表示要进行整改。部分央企态度之冷漠、回应之笨拙和强硬,令人印象深刻。 如果上述问题发生在一个民主和法制水平更强的国家,这些“出事”央企肯定会受到公共舆论的穷追猛打,有一部分责任人则“死定”了,将为此负责甚至负上刑责。然而,中国央企都是“共和国长子”,它们在相当程度上有着免责权力。但这种特殊化是危险的,它们将在中国社会埋下不稳定的因子,当情况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则有可能引发中国社会的不稳定。值得政策部门一问的是:不断出现的国企违规和腐败行为,这是偶然的个案问题,还是制度性的问题?在国资委看来,肯定倾向于前者,因为制度性的缺陷会导向一个颠覆国企价值的结论。 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下,国企的普遍存在和强大是一个现实。恐怕在很长时间内,都不要奢望对国企进行颠覆性的、破坏性的改革。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之初,国企曾有一段惨不忍睹的时候,那时国企机制不行,负担沉重、效益低下,十分虚弱,那时国企的贪腐并不严重。而现在,在国家剥离了巨额坏账,投入巨大资源对国企(尤其是央企)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后,国企的处境大不相同了。随着国企在市场中控制力的增强,国有企业积累的财富、控制的资源大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层不能忽视的是,由于国企规模和资源控制力增强,国企“集体腐败”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十分强大。它们在为政府执政提供资源和经济基础的同时,也在制造不稳定因素。因此,平衡两者的损益就应该成为决策部门判断的重要标准。 总之,在贫富差距增大的社会背景下,这类问题可能继房价问题之后,成为新的引发社会不满的重要因素。抑制国企制度性腐败的工作,如约束国企老总的权力、打破国企的垄断等,应该提高到维持稳定的高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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