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不宜再提高”是一面之词
2011-05-25   作者:余丰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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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专家提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000元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合理比例,不宜再提高(5月18日《人民日报》)。
  而笔者看来,既然个税起征点涉及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既然全国人大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那就要既听专家的意见,更要听普通民众和工薪阶层的意见。现在的一个现象是,由于专家把持着话语权或者说话语权分量较重,其意见往往易于左右社会舆论,往往容易引起决策层重视并采纳。而普通民众由于处于话语权弱势地位,其意见很容易被淹没,被忽略。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笔者建议,应该围绕“3000元起征点高低”焦点,尽快公布公开这22万条建议情况。即使多数专家建议不宜再提高,也都是一面之词。应该广泛听取民众和工薪阶层的意见。
  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拟提至3000元起征点,主要是考虑充分涵盖日常生活基本成本。但是,饱受争议的住房支出仅为111元就明显过低。如果住房人均月支出由111元变为有关专家提出的680元,那么,住房支出将排在计算个税免征额覆盖的日常吃穿住行生活成本的第一位。日常生活消费基本费用总额度将会增加,拟定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理应提高。
  从我国个税征收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动报酬所得税的过快增长能够支撑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从改革国家、个人收入分配角度看,国家在分配中拿得太多,职工和劳动者拿得太少了,也急需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
  “许多专家”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000元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合理比例,不宜再提高”,显然缺乏对宏观经济大局的认识和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把经济增长拉动力转变到以内需消费为主上,这就要求实行刺激内需和消费的税收政策。而持续多年的税收高达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速度说明,我国有大幅减税,刺激经济、刺激消费的基础和空间。高于职工、劳动者工薪和报酬增速几十个百分点的个人所得税不但有大幅调低空间,而且没有任何不下调的理由。
  个别专家认为,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从另一个角度,即: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征点为800元与当时工薪对比看,3000元起征点显然低许多。
  综上所述,社会争议已久、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的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提高到3000元并不算高,仍然有上调的空间,调整为5000元较为合适。笔者认为,无论争议多么激烈,无论专家有多少论点论述不是越高越好,但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是最为直接、最为简便、百姓最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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