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近日宣布,因处理内地客户账户时出现内部监控不足,决定对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谴责,并分别处以罚金100万元及30万元。据香港证监会调查,华富嘉洛证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处理于内地的代理人所转介的279名内地客户的证券账户时,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有不足之处。 很显然,香港证监会的此举属于“杀鸡儆猴”式的警告,虽然北上神州吸纳内地股民投资港股已成为香港证券商近年拓展客源一大趋势,但香港证监会调查部分券商吸纳内地客户手法有否“踩界”,有否违反中、港监管规则,并拟向个别违规证券经纪商采取罚款等纪律行动,是一种监管态度的再次展示。 自2007年开始,在“港股直通车”的风声开始不断在内地的官方言论中出现前后,因为AH股同股不同价现象,不少内地投资者基于“港股直通车”可能烫平AH股差价的预期,在一些香港券商早已在内地开始揽客的背景下,开始不断通过各种“灰色渠道”去香港开户投资。根据当时的一些资料显示,一些香港券商的内地投资者比例原先只有10%左右,但是在那个阶段迅速拔高到40%左右,而且单个账户资金量在百万、千万级的内地大户居多。从香港恒生指数的K线图也可以看出,2007年港股被推上历史最高点31958点与内地资金大量涌入不无关联。 在内地投资客通过“灰色通道”赴港投资的大潮中,出现了诸多投资者权益遭受侵害却投诉无门的事件,由此原本处于“睁只眼闭只眼”监管状态的内地居民赴港投资和香港机构内地揽客问题开始成为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不过从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在历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只字未提这种香港机构内地揽客的“灰色模式”,说明中国证监会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非常克制的,即考虑到了这个现象背后的现实困境,进而用冷处理的方式避免问题扩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即“CEPA补充协议六”)中,已经明确了“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对于香港券商在内地开展业务,已经有了进展,虽然目前还只限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和广东省,但是日后逐步向证券其他业务和其他省份拓展,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于此可见,在中国内地并未开放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的现实之下,一些香港券商“踩界”行为应以自律和保持低调克制为主基调,静待两地证券合作和监管合作的“水到渠成”才是最佳选择。 香港证监会近日宣布,因处理内地客户账户时出现内部监控不足,决定对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谴责,并分别处以罚金100万元及30万元。据香港证监会调查,华富嘉洛证券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处理于内地的代理人所转介的279名内地客户的证券账户时,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有不足之处。 很显然,香港证监会的此举属于“杀鸡儆猴”式的警告,虽然北上神州吸纳内地股民投资港股已成为香港证券商近年拓展客源一大趋势,但香港证监会调查部分券商吸纳内地客户手法有否“踩界”,有否违反中、港监管规则,并拟向个别违规证券经纪商采取罚款等纪律行动,是一种监管态度的再次展示。 自2007年开始,在“港股直通车”的风声开始不断在内地的官方言论中出现前后,因为AH股同股不同价现象,不少内地投资者基于“港股直通车”可能烫平AH股差价的预期,在一些香港券商早已在内地开始揽客的背景下,开始不断通过各种“灰色渠道”去香港开户投资。根据当时的一些资料显示,一些香港券商的内地投资者比例原先只有10%左右,但是在那个阶段迅速拔高到40%左右,而且单个账户资金量在百万、千万级的内地大户居多。从香港恒生指数的K线图也可以看出,2007年港股被推上历史最高点31958点与内地资金大量涌入不无关联。 在内地投资客通过“灰色通道”赴港投资的大潮中,出现了诸多投资者权益遭受侵害却投诉无门的事件,由此原本处于“睁只眼闭只眼”监管状态的内地居民赴港投资和香港机构内地揽客问题开始成为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不过从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在历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只字未提这种香港机构内地揽客的“灰色模式”,说明中国证监会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非常克制的,即考虑到了这个现象背后的现实困境,进而用冷处理的方式避免问题扩大化。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即“CEPA补充协议六”)中,已经明确了“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对于香港券商在内地开展业务,已经有了进展,虽然目前还只限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和广东省,但是日后逐步向证券其他业务和其他省份拓展,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于此可见,在中国内地并未开放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的现实之下,一些香港券商“踩界”行为应以自律和保持低调克制为主基调,静待两地证券合作和监管合作的“水到渠成”才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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