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东县向阳镇与村民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向阳镇政府败诉后,雇佣村民大规模赴哈尔滨上访,知情人称,上访人员可40元补助。为维稳,鸡西中院最后撤销终审判决。 农民与镇政府打官司,镇政府败诉了,这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如果镇政府认为自己有理,理应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然而,向阳镇政府败诉后却是组织村民大规模上访,获得再审,再审再次败诉后,又组织村民上访,迫使主审法官被停职。向阳镇政府为行政干扰司法审判,真是使出了独特的“妙计”。 事实上,行政干扰司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不过,像乡镇一级的政府机关,它们对法院是鞭长莫及,因为,县级法院根本不受乡镇政府的控制。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利用行政权力来干扰司法,最常见的就是打着“维稳”的旗号,像重庆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就给涪陵区法院发出“公函”称,如果法院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那“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如果说,李渡新区管委会还只是以“维稳”的名义威胁法院的话,那么,向阳镇政府的创新在于,天下本来是稳定的,向阳镇政府居然通过“组织上访”来制造不稳定,进而达到干扰独立审判、改变判决的目的。 问题的核心恐怕还在于,我们的司法缺少独立的品质。本来,司法机关公正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和任何团体的干涉。一个乡镇级的政府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从实际上,本来是无法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但问题在于,下级政府机关会以“维稳”名义,借助上级政府机关的权力来干涉司法独立审判。 其实,上访只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正当体现,有利益冲突,有诉求反映,并有相应的机制解决,是社会正常的反映。而正当审判也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因为正当审判捍卫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公平正义,能让更多人信服,从而让社会更和谐。缘何要本末倒置,把上访当成不稳定,而损害公正审判。 如果不用制度保证司法独立审判,如果总是偏见地将上访维权当作“不稳定”,恐怕我们的社会要实现和谐稳定更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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