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扩张的贸易需求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国际板的需求也逐步明朗,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基本配套工程。就从这个目的而言,目前实际上针对这个问题依然还处于讨论阶段,因此关键还看国际板框架的顶层设计,如何使之与证券法、公司法、经济法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相适应。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运行实情来看,短期内对国际板的承受能力不容忽视。多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由于体制因素,相关制度的设计漏洞,以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力度欠火候,至今仍是行政控制市场,遂造成报价越高、新股发行市盈率越高,上市公司、发行人、券商和保荐机构获利便越大的结果。据统计,去年A股市场IPO重新启动以来,108只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超过50倍,创业板甚至达到80至100多倍。而国际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通常不超过10倍。高市盈率发行,意味着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可以获得超高溢价。 备受市场追捧的创业板就表现出典型的“三高超募”,212家企业最终融资1670亿元资金,而这些企业计划融资只有520多个亿,闲置了1000多亿资金在那里浪费,最终还需要交易所去监管这些超募资金。原本属于企业的决策问题,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上的缺陷,使得这些企业股票被炒成了天价,产生了泡沫风险,创业板企业的创业激情反而被消磨了。随着“业绩变脸”、“高管辞职”纷纷发生,造成市场大起之后的大落,给市场带来巨大的波动,这种从“天花板”到“地板”的股价大幅波动,直接给普通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也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外企来上海国际板上市,逼得我们非要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上尽早迈出合乎国际惯例的步伐,这个难度是很高的。此外,沪深股市与美国、欧盟的股市还有很大差异,还有很多市场规则需要与国际同步。一方面,在行政干预下,市场炒作成风,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惩罚,又反过来刺激市场参与者、交易者以及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广为诟病的市场内幕交易。从凯恩股份被媒体报道涉嫌内幕交易、撰稿记者被地方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到佛山照明因深交所核查其“泄密门”事件开始停牌——一场由证监会牵头的“严打”直指内幕交易顽疾。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年初曾表示,随着市场逐步向纵深发展,一些新的情况相继出现,比如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等等,上升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 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相关市场发展的根本性要求。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上说,证监会正研究推动国际板建设,首先要解决重大法律问题。《公司法》、《证券法》在2006年修法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境外公司到境内上市这种情况。如何去规范这类公司,还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针对这项新业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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