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广东珠三角二线城市里的房地产销售策划杨先生,收到了他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但杨先生的真实税负并不仅仅体现在这张个人所得税税单上。与其他消费者一样,他们在消费每笔服务和商品中,都需要缴纳各种区别间接税,而且间接税的税负比直接税税负更大。
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多位学者认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另一方面,正如清华大学教授梁小民近日撰文所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仅占7%,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据介绍,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我国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实际远高于按照个税缴纳标准的缴纳数额,纳税人的税负远比个人所得税税单所显示的要重。
5月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福布斯》2009年底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尽管中国财税部门曾多次澄清解释,但财政部提交给全国两会的相关报告也提出,从财政支出角度看,中国宏观税负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存在一些不对称,确定一个合理的税负水平是优化中国宏观税负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通过适度降低商品价格中隐藏的流转税在内税收,确定一个合理的国民税负水平,不但有利于通过降低间接税减少国民经济支出,相应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与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从长远来看实际上是有利于国家财税收入的增加的。
当然,如果对所有商品所承担的流转税都进行较大幅度降低,可能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较大幅度减损,不利于各项公共建设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但是国家可以先行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所承担的流转税。由于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大部分都用于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所以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所承担的流转税,有利于减轻广大中收入家庭的税负,并将其直接反映到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改善上。在降低各类基本生活必需品流转税的同时,可以适度提高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流转税税率。如此双管齐下,就既可降低广大中收入家庭的税负水平,同时又可一定程度上制约奢侈消费与浪费,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获得较快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国民收入越来越快地向着政府与企业集中的倾向,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低。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改善民众生活质量,唯有民富才能真正国强。所以,国家理当通过适度降低基本生活必需品流转税在内的途径,进一步降低国民税负水平,在更大程度上让利于民。如此才能促进民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居民消费扩大与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