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中仅占7%,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据5月17日《新京报》) 各方对税负问题存在争议的背后是在当前我国税收持续高速增长的环境下,税收应该以什么样的角色来继续发挥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使得税收总量扩大的同时,又能够增进社会的总体福利。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高低必然离不开从微观层面的对比。 就微观角度而言,纳税成本的高低对税负有着很大影响。从现实来看,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已经成为我国税负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税务报》的一组数据足以能佐证:我国征税成本已从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为0.58%,新加坡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税收征收部门效率过低,使得征税成本过高,最终又转嫁给纳税人,从而使得纳税人直接承担着税负的压力。 而对于居民个人的税负而言,税务部门简单地将问题采取一刀切处理,也变相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最典型的就是当前争议最大、最受诟病的个人所得税。 从税负的整体而言,发达国家的情况足以表明税率高低与税负重轻不是一回事,税率高不等于税负重,税率低也不一定税负轻,关键是看政府部门在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比如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的公共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分别高达68.84%、58.73%、56.73%、57.11%,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公共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也高于我国。“高税率”产生“高福利”,因此这些国家的公民税务负担实际上并不重。相反,我国的公共福利占财政支出这一比重相对较低,2007年我国这方面的数据累计不足30%。2009年中央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水平分别为7.63%、2.7%、4.52%,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