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百万按月薪3000缴个税、一本盈利10万的账做成个人所得仅几千元、工薪所得操作成租赁收入或股息红利收入以低税率缴税、炒房族房产交易个税征收几为空白……个税规避几乎就像是一场“猫鼠游戏”,在富人们和税务机关之间长年累月地上演。(5月17日《济南日报》) 管好富豪征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巨大漏洞,这是必要的。然而,与个人偷税漏税“相映成趣”的,则是一些国家机关的“偷税漏税”行为。2010年审计署抽查发现,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两万九千多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一亿四千两百万元。 问题正在于此。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部门尚且让“假发票”大行其道,甚至借机“牟利”、行挪用公款肥私之实,何况那些并没有公权职责和道德操守义务的普通纳税人呢?普通纳税人和政府机关“用税人”,实际上是“硬币的两面”,拥有公权力地位的机关形象、作风和行为,直接影响到的是处于被管理地位的民众。所谓的“上行下效”就是这道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说真正想遏止住国家税收的流失、杜绝高收入群体无孔不入的“避税”和“偷漏税”行为的话,不妨“正人同时正己”。公权者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已能做的很好,不仅公信力和威信会增强,执法行为、落实决策上也会更有效力和权威。 从现实来看,就社会危害性而言,我以为公权力的“滥用”或“渎职”,如前面提到的恶意使用假发票报销,或为个别部门、官员“肥私”所采取的用假发票虚报冒领现象,比单个富人“偷漏税”的破坏性更大、更恶劣。一些单位正是利用这些假发票,把本该用在工作上的钱款变成了账外“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甚至是个人贪污或行贿。又比如2008年审计署查实并通报的,“原交通部挪8000万建楼,水利部假发票套现476万”等问题,暴露出来的正是个别政府机关自身并不“干净”,负面影响极为恶劣的事实。因此,在给税收资源造成偷漏的“两个方面”上,违法违规的“偷”,应与“漏”一并做为遏止和打击的重点,甚至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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