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纳入政绩的关键是谁来打分
2011-05-17   作者:赵志疆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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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新闻晨报》5月16日)
  “多头管理”在很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即使在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上,依然可以看到它的影子。现代公共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同时应权责统一,拥有怎样的权力,同时就承担对等的责任。“多头管理”下,各方看似人人有责,实际上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各职能部门很容易在利益争夺中出现重叠,而在责任追究中出现真空。因此,推行食品安全领导负责制,不仅意味着各职能部门将更加有效地分工协调,同时意味着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将更加容易明确责任。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其实已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不难看出,推行食品安全领导负责制,不仅是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需要,更是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依法行政的体现。
  正所谓民生无小事,对于寻常百姓而言,将衣食住行等民生细节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范围,远比简单比对GDP等指标更值得关注。将民生问题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无疑是一种进步,要让此举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还在于谁来为这些新增添的政绩考核内容打分。
  如果政绩考核缺少广泛有效的监督,就可能在实际运行中偏离方向。无论是植树绿化中的“高价造绿”,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被上楼”,究其原因,就在对民生政绩进行考核时,民众被排斥在外,对官员的政绩构不成实质性影响。如果缺少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政绩考核的压力越大,被考核者就越容易逃避压力、选取“捷径”,让考核与初衷背道而驰。
  具体到食品安全领导负责制,如何确保官员将这种考核压力转化为理顺机制的动力,而不是运用权力将压力消弭于无形呢?吉林市的做法颇具现实意义——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这不仅仅是丰富信息渠道这么简单,官员的政绩考核情况因此也将晾晒于公众面前,“绕道”的风险因此大大增加。当然,在官员政绩考核情况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公众在政绩考核中应该拥有更多发言权——只有保障公众广泛的参与、有效的监督,才能避免民生政绩发生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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