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参与“内幕交易”的党政官员有日渐增多的趋势。原中山市女市长李启红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个。但随着媒体对股市内幕交易监督的深入,可能有更多的官员会浮出水面。最新涉嫌内幕交易的一例是某银行江阴支行前行长王建华,根据报道,其在无锡市总工会干部学校做教师的夫人安月芬,在三年里通过斩获地处江苏两家公司的IPO,获利达6000万元。 安月芬斩获的两家公司,一为张家港的东华能源,该公司于2008年3月上市,安间接持有398.4万股,获利3748万元;一为江阴的吉鑫科技,该公司刚刚上市,尽管首日即破发,但安凭借3年前投资429万元获得的132万股原始股,获利2636万元。吊诡的是,这两家公司都与其丈夫王建华有关。王一度是前者的董事,其任行长的银行,也与后者有着数千万元的贷款项目。但两家公司IPO时,并未向社会公开两人的夫妻关系,从法律上讲,王已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 所谓“内幕交易”,指的是行为人依据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加以利用,以实施股票、证券交易非法获利的行为。过去参与内幕交易的,多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还有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人员,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官员包括相当级别的党政干部,以及法人单位等参与其中。除了李启红外,目前查处的涉及内幕交易的领导干部有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广东韶关市原副市长李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等。他们或因职务行为获取内幕信息,或由于有关人员“信息贿赂”而掌握内幕信息。 官员参与内幕交易行为的增多,反映了腐败的一种新动向,并愈来愈向高级化和隐秘化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所谓送金钱不如送信息,相对于金钱的明显腐败,信息则看起来“干净”得多,因为要把信息变成金钱,中间要经过一系列的资本市场运作,有些环节还不一定自己能控制,而且最后得来的钱,并不取自上市公司,而是来自股市,一切似乎都显得光明正大,没有半点“脏”味,甚至如果不了解内情,说不定还会被股民看作股神。这就是内幕交易的高明和隐秘之处。比如,李启红并未接受中山公用的贿赂,甚至也没有亲自参与交易,仅仅是把信息透露给家族,就能轻松获利几千万。安月芬也一样,不用真金白银去炒,只在公司上市前“潜伏”着,就安心等着公司上市摘果实。这比冒着风险接受贿赂安全多了。 但是,看似“干净”的交易其实并不“干净”,因为内幕信息具有两大特征,即重要性和未公开性,一般来说,内幕信息都被列入“机密”的范围,其重要性体现在一旦公开,就可能影响到证券市场相关股票、债券的价格,因而极可能被理智的投资者改变投资行为。如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发行人资产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属于内幕信息,投资者一旦知悉,必须会慎重考虑,重新估价发行证券的企业、公司的价值,决定资金新的投资方向。就此而言,官员从内幕交易中得来的收入虽然不是直接来自有关上市公司的“供奉”,但这是以其他不知晓内幕信息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损失为代价的。所以,官员参与内幕交易会破坏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并影响证券市场的公信力,从而不折不扣构成了一种腐败。 官员及相关法人单位领导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的频繁发生,既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官员内幕交易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有很大关系,也有着地方热衷推动企业上市圈钱的引子。就前者来说,在内幕信息监督的设计上,证券法主要侧重于对公司高管人员等的监管,未明确提出对相关官员的监管。另外,内幕交易犯罪监管和调查“门槛”高,证监部门鞭长莫及,纪检部门往往缺乏经验,也形成了“监管真空”。就后者而言,现在地方领导和企业联系紧密,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上市公司的数量象征着地方的“经济实力”,热衷推动公司上市,对公司信息十分清楚;一些企业为了成功上市、得到领导支持,往往会主动送信息帮领导赚钱“拉关系”。但不论何种原因,权力一旦进入资本市场,势必就要寻求高回报。 所以,要消除包括官员在内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除了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上市公司的监管以及加大打击力度外,从思想认识的角度看,必须高度正视权力资本化的副作用。股市具有极强的财富再分配功能,权力参与股市,由于致富手段的不合法,将极大地破坏社会信誉,导致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并阻碍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因而,对权力的资本化,必须做到从制度上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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