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应遵循三个有利原则
2011-05-16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
  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组新规,称借壳上市标准趋同于IPO。本栏认为,在审批借壳上市时,可以考虑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被重组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否有利于被重组公司的全部债权人;重组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全部符合,那么就应该批准其重组,而非一定要参照IPO标准。
  企业想借壳上市,肯定是难以实现IPO之后的退而求其次,没有巨额的募集资金,借壳的吸引力远远不如直接IPO,假如证监会规定只有满足IPO条件的企业才能借壳上市,那么这一市场将会大大萎缩。
  对于二级市场,借壳上市意义重大。首先,企业经营越来越差,不断被ST、*ST,并非投资者的过错,然而巨大的损失却被投资者全部承担。细看多数ST类企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往往都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而二级市场投资者却只能自己持有,大股东及高管将公司搞亏搞垮,最后埋单的人却是银行和投资者,这明显有失公平。
  可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却无法追究大股东和高管们的责任,资产重组成为了没办法下的解救银行和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最有效手段。所以说,鼓励借壳上市行为,就是拯救资本市场最基础参与者的最好办法,对于借壳上市,不应该限制,而应该尽可能多地放行。
  审核借壳公司质量的责任,应该交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债权人大会去解决。假如一家企业有意重组某ST股票,在制定出诸多细则之后,投资者将会审视这一重组对自己是否有利,债权人也会思考,重组之后能否尽可能多地保住自己的债权。如果股东和债权人都认为这一重组过程可行,那么就剩下了最后一个问题,在重组过程中能否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现在的重组分为两部分,一是暂停上市之后的重组,一是正在交易股票的重组。当一家公司已经暂停上市了,股票没有了交易,这时候的重组也就不太可能出现暗箱操作及坑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事情,管理层大可把审查的精力放到正在交易的重组上。
  目前投资者最深恶痛绝的,是在上市公司公布因有重大重组而停牌前的最后一段时间,其股价总是能够不断上涨,很明显出现有人提前获悉内幕的信号,这才是资产重组的最大诟病所在,这是管理层最应该加以规范的地方。至于借壳上市的企业,仅从上市后的业绩状况来看,并没有明显不如IPO股票的迹象出现,故只要股东大会和债权人大会认为重组方合格,管理层大可顺利放行。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借壳上市新规终止重组游戏 2011-05-16
· 沙钢股份借壳登陆A股 更正上演“二进宫” 2011-05-04
· 14家公司陷绯闻 赣州稀土“借壳”浮云 2011-03-31
· 深交所:创业板退市不允许重组借壳 2011-03-11
· 云维股份否认“借壳”传闻 2011-02-25
 
频道精选:
·[财智]天价奇石开价过亿元 谁是价格推手?·[财智]存款返现赤裸裸 银行揽存大战白热化
·[思想]鲁政委:资本项下全开放时机未到·[思想]厉以宁:怎样看待用工成本上升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