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征税的何止是物流业
2011-05-16   作者:吴睿鸫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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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市之星物流中心,运货员正在安排运货。这是4个价值740元的灯具,从广州运往山东莱芜。这单活公司能挣12块钱,但是却要缴纳39元的税。(《央视经济半小时》5月15日)
  高昂的过路费,五花八门的乱罚款,以及令人匪夷所思的进场费,这些费用犹如盘踞在物流业的一座座“大山”,压得消费者喘不过气来。
  实际上,重复征税现象不仅存在于物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现象。先说车辆购置税。其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肇始于1985年5月1日,是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当时是在生产环节由海关和汽车制造厂代征的;从2001年起,为规范这笔资金,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
  现在,随着燃油税的征收,养路费等交通行政征费,已被取代,显然,车辆购置税如果仍旧以“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名目,继续开征,属于重复征税,这不仅会损害税收的公正和公平性,也不符合税收民主原则。
  还有,房地产领域的重复征税问题。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和二手房转让税等等。很明显,在这种“多如牛毛”的税中,很大一部分是重复征收的。正因为如此,税收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推手。
  好在物流业重复征税问题,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据权威人士透露,国务院或将于近期出台《物流业振兴实施办法》,新政实施后对物流业征税办法,由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这不仅能解决物流业重复征税问题,也能降低物流成本。
  在追求“民富”的大背景下,各个领域和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都应引起国家的重视,尤其要对房地产领域内的重复征税,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这不但与十二五规划相符,也能理顺和完善我国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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