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种种弊端。进入后危机时代,改革全球金融体系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这种改革正在两个层面展开:在宏观经济层面改革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在微观层面改革金融运行与监管体系。迄今为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围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新兴市场国家所占份额增加;2010年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巴塞尔委员会也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 然而,与人们的期望相比,改革仍有相当差距。在IMF改革中,新兴市场国家份额的增加基本上是以欧洲小国份额的减少为前提的。尽管这种再分配本身体现了份额与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公正性原则,但是美国在IMF中拥有的“否决权份额”未发生任何改变。只要这种格局不变,依靠IMF份额的改革就难以把特别提款权塑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货币。 在微观层面,尽管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但是,在金融危机阶段曾最受诟病的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却没有涉及。同样,“巴塞尔协议Ⅲ”在提高全球银行业最低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对“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也没有触及。 当前全球金融体制由发达国家主导。在这些国家看来,其主导权仍是一个不能“被触及”的底线。二战以来,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重大变革,但没有从根本上动摇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这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例如作为世界货币发行者所获取的铸币税收益,还使得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自主调整财政货币政策来极力维护一己之利。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的相当一段时间,美国都以美元的世界货币为基础实施负债消费政策;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救助,成功实现了“私人债务国有化”;现在,又试图通过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推动美元贬值,实现“国家债务国际化”目标,即向债权国转嫁债务。 在全球金融业竞争中,发达国家整体上居于优势地位,金融业是发达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高收益产业。例如,欧洲银行的股本回报率就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2%—15%上升到2003—2007年的18%—23%。美国金融业企业的利润总额占全部企业利润的比例也从20世纪80年代的10%上升到2000—2005年的34%,2002年这一比例甚至达到41%。更为关键的是,发达国家金融业的高收益是从全球市场获得的。以美国为例,1980年美国海外净资产为3650亿美元,净投资收益300亿美元;到2004年美国海外净资产约为负25000亿美元,而净投资收益仍为300亿美元。美国在海外的投资收益率远高于外国在美国的投资收益率。这种差异的背后正是美国拥有的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从“世界银行家”向“世界风险资本家”的转变。 围绕全球金融体系的改革,其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差异。对发达国家而言,规避金融风险目标固然重要,但如果改革损害了他们在全球金融业的主导地位,那将是不可接受的,全球金融体系的改革只能在不损害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从国际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因而需要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全球金融体系。显然,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体系改革的进程将取决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博弈结果。为此,发展中国家既需要致力于推动全球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又需要提升自身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期获得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国际分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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