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分配不公毁了保障房制度
2011-05-13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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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避免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种种乱象,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在保障房建设大提速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必须提速。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河南、江苏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
  此前,石家庄也出台新规,拟将违建住宅没收用作保障房。“各显神通”建保障房,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今年,全国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已经层层分解了下去,如何完成这一任务无疑是很多地方政府最头疼、最关注的问题。然而,如果为了完成保障房任务“不择手段”,那么,在保障房分配的环节面临的问题必将层出不穷。
  其实,从目前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保障房分配方式可谓“五花八门”,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等违规现象屡见不鲜。据昨日新华社报道,深圳近日再次查出有300户涉嫌造假骗购保障房,有一些造假家庭的资产甚至超过了百万。
  在这些事件背后,说明保障房的分配制度建设也亟须提速。各级政府在关注保障房如何建的同时,也要关注保障房如何分配,并有切实的改进措施出台。
  保障房如何分,实质即如何保障分配的公平。因此,其首先要对当下骗购、骗租保障房这些民众意见最大、最强烈的现象有所回应,要出台更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目前我国已出台地方性保障房违规惩处标准的城市中,大多只是对违规者处以几千元的罚款和几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申请到保障房的巨大利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实际上,新出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有对违规者处以10万元甚至20万元的罚款,以及终身不准申请保障房的惩罚性规定。但因正等待广东省人大批准尚未正式出台,这批“骗购”的“富豪”将躲过“重法”惩处。这次“骗购”事件也是一个提醒,早一点出台有威慑力的条例,保障房分配领域的违规或许就能少一点。
  另外,也要防止出现借保障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的回潮。从保障房建设的主体来看,如果地方政府是绝对主力,那么其行为的界定和规范还相对容易。但此次为了弥补政府建设保障房力量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再次被鼓励自建保障房。这就很难排除一些财力雄厚的大企业趁机大兴土木,将保障房悄悄变性为内部职工的福利房。而一些财力薄弱的企业职工只能“望房兴叹”。这无疑会加剧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
  最终,要避免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种种乱象,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但除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外,我国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
  《住房保障法》虽然自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迟迟未见“庐山真面目”。在保障房建设大提速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必须提速。当然,各地也可以先行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这是当务之急,各地不宜再拖,不要等到问题大规模出现之后,再紧急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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