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资金建保障房应尽早规范
2011-05-12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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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房,提供了一个政府如何保证百姓居住权的实验范本。解开这个结,归根结底是要按规律办事:让政府做政府的,市场做市场的,谁也不要大包大揽。
  广东顺德政府部门主动与当地名企美的集团沟通,将一块7万平方米的土地以商住用地的属性出让给美的,用于建设2000套限价房和400套公租房给美的员工使用,楼面地价每平米不到1000元。这一引进社会资金建保障房的尝试之举,充分反映出保障房建设进程中的纠结和困难所在。
  从顺德区政府的角度说,为美的量身定做保障房的意图是既想减轻政府保障房建设压力,又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这无可非议。保障房建设加码后,地方政府面临两大难点:一是财政背不起如此巨大的建设任务,二是即使有钱启动建设,至少要十几二十年才能收回成本,占用资金压力太大。因此,为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必须努力吸引社会资金。顺德的美的项目之所以楼面价便宜、限价房多于公租房,其作用等于变相的优惠融资:不如此企业未必会承接这个项目。
  但是,融资是有成本的:美的员工获得住房保障机会,是否意味着当地中低收入群体及中小企业员工的住房保障机会部分失去?更重要的是,限价房在本质上仍是商品房。假如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房的压力下都对当地大企业采取类似优惠办法引进资金,是不是等于邀请大企业重新大举进入商品房市场,即使主业不是房地产?如果限价房5年后有资格出售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困于财政压力无力承接,是否允许企业加价进入市场获利?即使不允许,如果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需要以此解困,又该怎么办?
  这些问题其实就是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政府与企业合办保障房可能面临的风险。表面看,风险的源头是地方政府缺钱建保障房,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降低对出资者的政策监管。实际上,风险的真正根源在于对保障房的认识。
  一方面,要明确保障房的属性。政府建保障房是公共义务,因此成本核算不适用于保障房建设。如果把限价房也列为保障房,不仅会加大政府建设负担,而且因其具有利润空间,会出现各种寻租可能。因此,政府不该负担产权性质的房屋建设,而应交由市场完成。另一方面,要搭好保障房建设的规范化融资平台。
  顺德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房,提供了一个政府如何保证百姓居住权的实验范本。解开这个结,归根结底是要按规律办事:让政府做政府的,市场做市场的,谁也不要大包大揽。否则,解开一个结的同时会结上另一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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